次氯酸钠消毒液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注规定了次氯酸钠消毒液的使用范围允许使用浓度及使用方法、原材料要求、技术方法、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之间杀菌成分为次氯酸钠,不含其他辅助成分的消毒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9106 次氯酸钠溶液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3 使用范围、允许使用浓度及使用方法
次氯酸钠消毒液限用于一般物体表面消毒、食饮具消毒、果蔬消毒、织物消毒、血液及粘液等体液污染物品消毒、排泄物消毒;并按表1限定的使用浓度、消毒时间、使用方法使用。
表1
使用范围 |
允许使用浓度(以有效氯含量计,mg/L) |
作用时间(min) |
使用方法 |
一般物体表面 |
100~250 |
10~30 |
对各类清洁物体表面擦拭、浸泡、冲洗消毒。 |
400~700 |
10~30 |
对各类非清洁物体表面擦拭、浸泡、冲洗、喷洒消毒。喷洒量以喷湿为度。 | |
食饮具 |
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
对去残渣、清洗后器具进行浸泡消毒: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 |
400 |
20 |
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污染器具。
用于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 |
500~800 |
30 |
消毒传染病病人使用后的污染器具。
用于去残渣、未清洗进行浸泡消毒的器具,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 |
果蔬 |
100~200 |
10 |
将果蔬先清洗、后消毒;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
织物 |
250~400 |
20 |
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
血液、粘液等体液污染物品 |
5000~10000 |
≥60 |
对各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物体表面覆盖、浸泡消毒。 |
排泄物 |
10000~20000 |
≥120 |
按照1份消毒液、2份排泄物混合搅拌后静置120分钟以上。 |
4 原材料要求
4.1 次氯酸钠溶液:原料质量应当符合《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中规定的A型质量标准,有效氯含量≥10%。
4.2 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生活饮用水,或在生活饮用水基础上进一步净化得到的水。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杂质、无分层沉淀。
5.2 有效氯含量: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范围内。
5.3 稳定性
包装后的消毒液,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在标识的有效期内,原液有效氯含量不得低于标识有效氯含量下限值、且应≥4%。
5.4 杀灭微生物能力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消毒液作用浓度(以有效氯含量计,mg/L) |
作用时间
(min) |
杀灭微生物指标 |
100 |
10* |
对大肠杆菌(8099)、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的杀灭对数值≥5 |
200 |
10 |
对铜绿假单细胞菌(ATCC15442)的杀灭对数值≥5
对白色念珠菌(ATCC10231)的杀灭对数值≥4 |
200 |
20* |
对脊髓灰质炎病毒-Ι型疫苗株的杀灭对数值≥4 |
500 |
60 |
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的杀灭对数值≥5 |
*杀菌试验用有机干扰物质浓度为0.3%。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在自然光源或日光灯前裸视观察。
6.2 有效氯含量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有效氯含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6.3 稳定性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室温留样法进行有效氯含量稳定性测定,有效氯含量下降率≤15%,且下降后的原液有效氯含量≥4%为通过。
6.4 对微生物的杀灭性能
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消毒剂杀微生物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本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外观、有效氯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2 次氯酸钠消毒液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的次氯酸钠消毒液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
7.3 产品按批检验,正常生产条件下,以每日产量为一批。
7.4 采样单元数和采样方法按照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和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相关规定。
7.5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次氯酸钠消毒液进行检验,检验其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
7.6 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在包装单元中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仲裁检验。
8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8.1 本产品采用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桶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2.5L/桶、5L/桶及25Kg/桶、40Kg/桶、250Kg/桶或以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8.2 本产品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包装桶上贴上牢固清晰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净含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厂名、厂址、本标准编号及GB/T191中规定的“怕晒” 和“向上”标志、GB190中规定的“腐蚀品”标志。
8.3 产品应符有《次氯酸钠消毒液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有效氯含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本标准编号。注意事项包括8.4和8.5条款的内容。
8.4 本产品在运输时应有防晒、防雨淋、防高温等措施,严禁与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装卸应避免倒置。
8.5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暗干燥处和通风良好的清洁室内,应与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本产品对金属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织物有一定的漂白性,使用时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