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胺安全技术说明书 | ||||
标
识 |
中文名: | 乙胺;氨基乙烷 | ||
英文名: | Ethylamine;Aminoethane | |||
分子式: | C2H7N | 分子量: | 45.08 | |
结构式: | ||||
CAS号: | 75-04-7 | RTECS号: | KH2100000 | |
HS编码: | UN编号: | 1036(气体) | ||
危险货物编号: | 21046 | IMDG规则页码: | 2136 | |
理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有强烈氨味的液体或气体。低于17℃为液体。 | ||
主要用途: | 用于染料合成及作萃取剂、乳化剂、医药原料、试剂等。 UN2270(50%~70%乙胺水溶液) | |||
熔点: | -80.9 | 沸点: | 16.6 | |
相对密度(水=1): | 0.70 | 相对密度(空气=1): | 1.56 | |
饱和蒸汽压(kPa): | 53.32/20℃ | 溶解性: | 溶于水、乙醇、乙醚等。可产生易燃、刺激性蒸气。 | |
临界温度(℃): | 183 最小点火能(mJ):2.4 | 临界压力(MPa): | 5.6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0.08 | |
燃烧热(kj/mol): | 1711.7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燃烧性: | 易燃 | 建规火险分级: | 甲 | |
闪点(℃): | <-17.8 | 自燃温度(℃): | 385 | |
爆炸下限(V%): | 3.5 | 爆炸上限(V%): | 14.0 | |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能腐蚀铝、铜、铅、锡、锌及其合金,包括黄铜制品。腐蚀某些塑料、橡胶和涂料。易燃性(红色):4 反应活性(黄色):0 | |||
燃烧(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强酸。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现 | |
灭火方法: |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可以利用喷雾水流冷却周围暴露物,让火自行烧尽。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 |||
包 装 储 运 |
危险性类别: | 第2.1类易燃气体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4;40 |
包装类别: | Ⅱ | |||
储运注意事项: | 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温不宜超过1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ERG指南:118(气体);132(50%~70%乙胺水溶液)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触限值: | 中国MAC:末制定标准苏联MAC:末制定标准美国TWA:OSHA 10ppm,18mg/m3;ACGIH 10ppm,18mg/m3;美国STEL:末制定标准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毒性: | LD50:400mg/kg(大鼠经口);390mg/kg(兔经皮)LC50:刺激性家兔经眼:250μg(24小时),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人184mg/m3,7小时/次,每周5次,6周见肺大量出血,支气管周围炎及肾实质不同程度变性。从染毒2周开始,兔眼呈现上皮细胞糜烂和角膜水肿。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
健康危害: | 接触乙胺蒸气可产生眼部刺激和角膜损伤。液体溅入眼内,可致严重灼伤、角膜水肿;污染皮肤可致水疤。 IDLH:1122mg/m3(600ppm) 嗅阈:0.324ppm。气味不能可靠指示气体毒性大小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 OSHA高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29CFR1910.119,附录A,临界值:7500lb(3402kg)。健康危害(蓝色):3 | |||
急 |
皮肤接触: | 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足量牛奶或温水,催吐,就医。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该佩带自给式呼吸器。NIOSH/OSHA250ppm:连续供气式呼吸器、动力驱动滤毒盒空气净化呼吸器。500ppm:装药剂盒的全面罩呼吸器、装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呼吸器、自携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600ppm: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呼吸器、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防护服: | 穿相应的防护服。 |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
其他: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 | |||
泄漏处置: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储区(罐)最好设稀酸喷洒(雾)设施。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车间空气中乙胺的卫生标准(GB16214-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90)4540kg。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 |
乙胺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75-04-7
分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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