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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68476-85-7
分子式:
分子量:

液化石油气;压凝汽油  

 

中文名: 液化石油气;压凝汽油  
英文名: Liquefied petroleum ges;Compressed petroleum gas 
分子式: CH-CH-CH-Ch(混合物)   分子量:  
结构式:
CAS号: 68476-85-7   RTECS号: SE7545000  
HS编码:   UN编号: 1075  
危险货物编号: 21053   IMDG规则页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  
主要用途: 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也可用作燃料。  
熔点: 沸点:
相对密度(水=1):   相对密度(空气=1):  
饱和蒸汽压(kPa):   溶解性: 在水上漂浮并沸腾,不溶于水。可产生易燃的蒸气团。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甲  
闪点(℃): -74   自燃温度(℃): 引燃温度(℃):426-537  
爆炸下限(V%): 5   爆炸上限(V%): 33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易燃性(红色):4 反应活性(黄色):0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禁忌物: 强氧化剂、卤素。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  



危险性类别: 第2.1类易燃气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4  
包装类别: Ⅱ  
储运注意事项: 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燃库房。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废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ERG指南:115  



接触限值: 中国MAC:1000mg/m3 前苏联MAC:未制订标准美国TLV-TWA:1800mg/m3 美国TLV—STEL:未制订标准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侵入途径: 吸入  
毒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健康危害: 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时有麻醉状态及意识丧失。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等。 IDLH:2000ppm 嗅阈:5000~18000ppm。气味不能可靠指示气体毒性大小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健康危害(蓝色):1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皮肤接触大量液体会引起冻伤,按冻伤处理。冻结在皮肤上的衣服,要在解冻后才可脱去。接触液化气体,接触部位用温水浸泡复温。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眼睛接触: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呼吸系统防护: 高浓度环境中,佩带供气式呼吸器。NIOSH/OSHA2000ppm:供气式呼吸器、自携式呼吸器。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必要时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泄漏处置: 切断火源。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合理通风,禁止泄漏物进入受限制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切断气源,喷洒雾状水稀释,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GB11518-89),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其它法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81]劳总锅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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