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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脲酸三聚氰胺酯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37640-57-6
分子式:C3H6N6·C3H3N3O3
分子量:255.19

氰尿酸三聚氰胺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氰尿酸三聚氰胺(简称 MCA 或 MB202)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氰尿酸和三聚氰胺为原料制得的氰尿酸三聚氰胺。其主要用途作树脂、橡胶、填料等合成材料的阻燃剂,润滑油、脂、膏的润滑添加剂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件。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950-2008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
GB/T9724-2007 化学试剂 PH 值测定通则
3 要求
3.1 外观:白色结晶粉末,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氰尿酸三聚氰胺% ≥ 99.5
水分%           ≤ 0.2
PH 值(50g/l)  5.5-7.5
白度%           ≥ 95
粒径(D50)/um  ≤ 4
注:该标准中粒径指标亦可根据客户要求组织生产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视法判定
4.2 氰尿酸三聚氰胺含量的测定
4.2.1 方法提要
利用氰尿酸三聚氰胺溶解度其小的特点,将试样溶液加热至 30℃左右溶解其中的氰尿酸或三聚氰胺,过滤、洗涤、干燥、称量。
4.2.2 仪器设备
A 电子天平
B 恒温电热干燥箱
C 玻璃砂坩埚 孔径 5-15 um
4.2.3 分析步骤
称取 1.0g 试样(精确至 0.0002),置于 500ml 烧杯中,加 200ml 水,置于 30℃恒温振荡水浴锅中,振荡 10-15min 取下,用 105℃恒重的玻璃砂坩埚立即抽滤,用约 30℃去离子水转移沉淀,并用此水洗涤沉淀 3-4 次,每次抽干,于 105℃下烘至恒重。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氰尿酸三聚氰胺(X)含量,按下式计算:
      m1-m2
X%=-------------×100
          m
式中:m1 干燥后的玻璃砂坩埚与沉淀的质量 , g;
m2 玻璃砂坩埚的质量 , g;
m 试样的质量, g;
4.3 水分的测定
4.3.1 方法提要
于 105℃-110℃下将试样烘干至恒重,然后测定试样的减少的质量。
4.3.2 仪器设备
A 电子天平
B 恒温电热干燥箱:温度能控制在 105℃-110℃
C 称量瓶 50×30mm
4.3.3 分析步骤
用已于 105℃-110℃下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称取约 2g 试样,准确至0.0002g 置于电热恒温干燥箱中,于 105℃-110℃下干燥至质量恒定。至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 30 分钟),称量至恒重。
4.3.4 结果计算
      m1-m2
X%=-------------×100
          m
式中:m1 加热前试样及称量瓶的质量 , g;
m2 加热后试样及称量瓶的质量 , g;
m 试样的质量, g;
4.4PH 值得测定
4.4.1 仪器设备
酸度计:精度 0.02PH 单位

4.4.2 分析步骤
称取 5g 试样(精确至 0.02g)置于 250ml 烧杯中,加入 100ml 不含二氧化碳的蒸馏水,搅拌。在室温下测定溶液的 PH 值。
4.5 白度的测定
4.5.1 仪器设备
白度仪工作标准白板满足 GB/T5950-2008 第 6 章的要求
4.5.2 取一定量的试样放入压样其中,压制成表面平整、无纹理、无瑕点、无污点的试样板。
按仪器的使用说明预热稳定仪器、调零、用工作标准白板调校仪器。将试样板置于仪器上测定试样的蓝光白度。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1.
4.6 激光粒径仪的测定
4.6.1 仪器设备
激光粒径分析仪:量程应满足检测的粒径范围
4.6.2 分析步骤
根据激光粒径分析仪的要求取一定量的试样,按激光粒径仪操作步骤测定试
样的激光粒径 D50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的编号、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化验员、审核员姓名。
5.2用户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抽检。
5.3 生产最大批量为 10 吨。
5.4 每批应不少于 10%的袋内取样。取样时先除去袋上的灰尘,然后仔细拆件,用不锈钢探筒插入 3/4 处取样。将选取的试样置于干净的样品盘内,充分混合,用四分法将试样缩分至约 500g,分别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广口瓶或特制的样品袋中,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及地点,一份,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一份密封存放 3 个月,备查。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8170 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核检,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整批产品即为不合格。
5.6 出厂检验指标为第 3 章全部内容。
5.7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仲裁。
6 包装、标志、储存说明
6.1 包装设内外两层,内包装为塑料薄膜袋,外包装为纸塑包装,每袋净重 25kg.
6.2 包装袋上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品种、净含量、批号、产品标准编号和商标等。
6.3 氰尿酸三聚氰胺储存时应防止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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