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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苯甲醇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3597-91-9
分子式:C13H12O
分子量:

4-联苯甲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联苯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4-联苯甲醇。本标准产品可用于医药原材料。
结构式:

分子式:C13H12O
相对分子质量: 184.2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
3 要求
4-联苯甲醇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名称 要求
外观 白色至类白色粉末
含量(HPLC) % ≥99.0
重金属 ppm ≤20
干燥失重 % ≤0.5
单一杂质 % ≤0.5
有关杂质 % ≤1.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测方法
取5g样品置于洁净的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检验。
4.2 含量、单一杂质、有关杂质的测定
4.2.1 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法。按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Ⅴ D规定方法进行。
4.2.2 仪器条件
液相色谱仪:仪器灵敏度和稳定性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Ⅴ D的规定。
检测器:带紫外检测器或示差折光检测器。
色谱柱::ODS-2(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柱)
检测条件:以 34%乙腈水溶液( 用甲酸调 pH = 2.5±0.0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 230 nm,流速为 1.0mL/min。
记录仪:满足要求的数据处理机或工作站。
4.2.3 化学试剂
色谱纯乙腈,色谱纯甲醇,去离子水,分析纯甲酸。
4.2.4 含量测定
准确称取本品 10 mg (精确至 0.001 mg)置于 25 mL 量瓶中,加甲醇超声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量取此溶液 5 mL,置于 50 mL 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取上述对照品溶液及供试品溶液各 10 µL 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量。
4.2.5 杂质测定
量取含量测定中的供试品 1 mL 置于 100 mL 量瓶中,用甲醇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量取对照溶液 10 µL 注入液相色谱仪,调节检测灵敏度,使主要成分色谱峰约为满量程的 10 %,再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各 10µ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要成分保留时间的 3 倍,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计算除溶剂峰外各杂质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的峰面积(1.0%)。有关杂质里的最大峰为最大杂质。
4.3 重金属的测定
按中国药典 2010 版二部附录Ⅷ H 的规定方法进行。
4.4 干燥失重的测定
按中国药典 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Ⅷ L 的规定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4-联苯甲醇应由生产企业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单。
5.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 每生产一釜产品为一批,每批按包装单位的 5%进行抽样,抽取不少于 20g 样品注入混样瓶中,混合均匀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一瓶做检测用,另一瓶密封留存备查。
5.4 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志
本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和产品标准号。包装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进行。
6.2 包装
本产品用铝泊袋或纸板桶内衬塑料袋包装,每桶净重25kg,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也可按合同要求约
定包装。
6.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中要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避免撞击,以免破损。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或其他污染物一起堆放或混装、混运。
6.4 储存
本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切忌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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