羟基丙酸钙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羟基丙酸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羟基丙酸钙,该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6682 实验室用水规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
本品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乳白色液体。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羟基丙酸钙(C6H10CaO6.5H2O)/% ≥ 10.0
总砷(AS),mg/kg ≤ 10.0
铅(Pb),mg/kg ≤ 1.0
水分(质量分数)/% ≤ 1.0
3.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其它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 6682 三级水的规格。
4.1 感官
将适量样品放置于洁净的白瓷盘内,在无异味的环境里正常的光线下,通过感官检验进行评定。白色颗粒或粉末,无异味。
4.2 羟基丙酸钙含量测定
4.2.1 试剂和溶液
主要使用的试剂和溶液如下:氢氧化钠试液、钙紫红素指示剂、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
(0.05mol/L)。
4.2.2 仪器、设备
主要使用的仪器、设备如下: 锥形瓶、分析天平、酸式滴定管、量筒、水浴锅。
4.2.3 分析步骤
4.2.3.1 供试品溶液制备
取本品约3.0g,精密称定,置于250ml 锥形瓶中,加水100ml ,置于水浴锅上加热使溶解,放冷,加氢氧化钠试液15ml 与钙紫红素指示剂约0.1g,摇匀。
4.2.3.2 标定
用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 滴定至溶液由紫红色转变为纯蓝色。每1ml 的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 相当于15.42mg 的C6H10CaO6.5H2O。并做空白对照试验,计算样品中羟基丙酸钙的含量。
4.3 总砷的检验
按GB/T 13079 的规定进行。
4.4 铅的检验
按GB/T 13080 的规定进行。
4.5 水分
按GB/T 6435 规定进行。
4.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批次组成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采样
按GB/T 6678 规定的方法执行。
5.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羟基丙酸钙、水分、净含量。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配方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六个月以上或主要设备大修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最近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4.2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如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规定,可在该批产品加倍抽样或用试样留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 18823 执行。
6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志
按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2 标签
按GB/T 10648 的规定执行。
6.3 包装
产品采用内外两层包装。内包装采用铝箔复合袋热封口包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并具有防漏、防潮性能。
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途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6.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避光的库房内,防止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库房应有防虫、鼠害的设施。
6.6 保质期
包装完好的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自工厂生产之日起)。
羟基丙酸钙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28305-25-1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