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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N-乙基-N-氰乙基苯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N-乙基-N-氰乙基苯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 N-乙基苯胺、丙烯腈反应制得的 N-乙基-N-氰乙基苯胺。
结构式:
分子式:C11H14N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1-2006 化学试剂 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23674-2009 N,N-二乙基苯胺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N-乙基-N-氰乙基苯胺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质量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外观 淡黄色至黄色液体
含量,%; ≥ 99.0
密度,g/ml 1.01~1.03
3.2 净含量及其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验
采用在自然光条件下目视检测方法测定。
4.2 含量测定
采用气相色谱仪,按 GB/T 9722-2006 的规定,用面积归一法测定 N-乙基-N-氰乙基苯胺的含量。
4.2.1 仪 器
GC-910 气相色谱仪;
4.2.2 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2.3 色谱柱:
长 2 m、内径 3 ㎜(参照单体:上试 101;固体液:聚乙二醇 20M)。
4.2.4 操作条件
柱前压 0.06 mPa
汽化温度 310℃
检测温度 290℃
柱温 180℃
载气 H2
衰减 满刻度 5 mV
纸速 24 ㎝/h
4.2.5 测定
待仪器稳定后,进样 0.6 ul; 待出峰完毕,按 913 色谱数据处理机写数、用面积归一法计算测得结果。
4.3 密度测定
按 GB/T 611-2006 中的规定进行。
4.4 净含量测定
按 JJF 1070-20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同一反应釜、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 10%的桶取样(一批样不少于 3 桶),如整批产品不足 3 桶,应在整批中取样。
5.2 抽样
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规定取样,用玻璃取样器分别由上、中、下部位取样;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成 2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石蜡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瓶供检验,一瓶保存备查。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 出厂检验
N-乙基-N-氰乙基苯胺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保证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要求。
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一般在产品生产定型时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内容。
5.6 判定规则
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 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工厂名称,厂址、电话号码、产品名称、商标、本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批号、储存有效期、规格、净重和皮重、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2008 规定。
6.2 包装
N-乙基-N-氰乙基苯胺包装于铁桶内,每件净重为 200kg,其它包装与使用单位协商另定。
6.3 运输
N-乙基-N-氰乙基苯胺运输时小心轻放切勿损坏包装、防火、防晒。
6.4 储存
N-乙基-N-氰乙基苯胺应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防止受热,搬动时要小心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