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氢气 | ||||
标
识 |
中文名: | 氢;氢气 | ||
英文名: | Hydrogen | |||
分子式: | H2 | 分子量: | 2.01 | |
结构式: | ||||
CAS号: | 1333-74-0 | RTECS号: | MW8900000 | |
HS编码: | UN编号: | 1049(压缩的) | ||
危险货物编号: | 21001 | IMDG规则页码: | 2148 | |
理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无臭气体。 | ||
主要用途: | 用于合成氨和甲醇等,石油精制,有机物氢化及作火箭燃料。 | |||
熔点: | -259.2 | 沸点: | -252.8 | |
相对密度(水=1): | 0.07/-252℃ | 相对密度(空气=1): | 0.07 | |
饱和蒸汽压(kPa): | 13.33/-257.9℃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 | |
临界温度(℃): | -240 | 临界压力(MPa): | 1.30 最大爆炸压力(MPa):0.720 | |
燃烧热(kj/mol): | 241.0最小引燃能量(mJ):0.02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
燃烧性: | 易燃 | 建规火险分级: | 甲 | |
闪点(℃): | <-50 | 自燃温度(℃): | 引燃温度(℃):400 | |
爆炸下限(V%): | 4.1 | 爆炸上限(V%): | 74.1 | |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燃烧时看不见火焰(即使在黑暗中)。高压释放常常在没有任何点火源的情况下着火。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可以利用喷雾水流冷却周围暴露物,让火自行烧尽。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最小点火能(mJ):0.019 易燃性(红色):4 化学活性(黄色):0 | |||
燃烧(分解)产物: | 水。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卤素。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现 | |
灭火方法: |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雾状水、二氧化碳。 | |||
包 装 储 运 |
危险性类别: | 第2.1类易燃气体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4 |
包装类别: | Ⅱ | |||
储运注意事项: | 易燃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混运。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废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 ERG指南:115 ERG指南分类:气体—易燃(包括冷冻液化液体)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触限值: |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未制定标准美国TWA:ACGIH窒息性气体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 ||
侵入途径: | 吸入 | |||
毒性: | ||||
健康危害: | 在很高的浓度时,由于正常氧分压的降低造成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可出现麻醉作用。接触液体可引起冻伤。健康危害(蓝色):0 | |||
急 |
皮肤接触: | 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 | ||
眼睛接触: | 如果皮肤或眼睛接触该物质,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0min。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 |||
防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 ||
呼吸系统防护: | 高浓度环境中,佩带供气式呼吸器或自给式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 |||
防护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护: |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 |||
其他: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 |||
泄漏处置: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切断气源,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其它法规: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工业氢气(GB3634-83)。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90)4540kg。 |
氢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333-74-0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