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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烷基三甲基溴化铵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1120-02-1
分子式:C21H46BrN
分子量:392.5

压裂酸化用起泡剂十八烷基三甲基溴化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裂酸化用起泡剂十八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压裂酸化用起泡剂十八烷基三甲基溴化铵的生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3 技术要求
表1 压裂酸化用起泡剂 十八烷基三甲基溴化铵 FYQP-1技术要求
项 目 技术要求
外 观 无色至淡黄色均匀液体
密度(20℃,g/cm3) 0.95~1.05
pH 值 5~9
泡沫质量,% ≥75
半衰期,min ≥4.5
溶解性 与水互溶

4 检验方法
4.1 外观
在比色管中加入50mL压裂酸化用起泡剂 十八烷基三甲基溴化铵FYQP-1,在非直射的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
4.2 pH值
取20mL样品于用100mL烧杯中,用广泛pH试纸进行测定。
4.3 密度
4.3.1 仪器、设备
密度计;精确至0.001g/cm3
4.3.2 密度测定
用密度计按GB/T 4472-2011中规定测定。
4.4 泡沫质量、半衰期
4.4.1 仪器、设备
4.4.1.1 比色管:50mL。
4.4.1.2 移液管:2mL。
4.4.1.3 量筒:100mL、500mL。
4.4.1.4 烧杯:500mL。
4.4.1.5 电子天平:感量 0.01g。
4.4.1.6 秒表:精度 0.01s。
4.4.5.7 GJ-3S 型数显高速搅拌机。
4.4.2 测定步骤
4.4.2.1 试液配制
于250mL洁净的烧杯中准确称取10.0g(精确至0.1g) FYQP-1样品,加入准确量取的蒸馏水90mL,用玻璃棒搅拌均匀,配制成10%FYQP-1水溶液待用。
4.4.2.2 测试方法
用100ml量筒准确量取95.0mL蒸馏水,加入GJ-3S型数显高速搅拌机的专用量杯里,用移液管准确移入5.0mL 4.4.2.1配制的试液,摇匀。将量杯固定于GJ-3S型搅拌机上,在9000r/min±200r/min转速下搅动60s后,立即取下专用量杯,同时将量杯里的泡沫和溶液全部转移入500mL的刻度量筒内,记录下总体积Vf(mL)(总体积以泡沫上部读数为准)和量筒中排出50mL水溶液时的时间t。泡沫质量按公式(1)计算:
          Vf -100
Fq=-----------------×100………………………(1)
            Vf
式中:
Fq — 泡沫质量,%;
Vf — 泡沫总体积,mL。
半衰期按公式(2)计算:
 t1/2 = t - 1 …………………………………(2)
式中:
t1/2 — 半衰期,min;
t — 搅拌转速达到9000r/min±200r/min开始计时到量筒中排出50mL水溶液所用的时间,min;
1 — 9000r/min±200r/min下搅拌的时间,min。
对同一试样,重复测定三次,三次测量值相对误差不超过5.0%,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4.5 溶解性
取5.0mL FYQP-1试样加入盛有 95mL蒸馏水锥形瓶中,搅匀,静置,观察有无沉淀物及絮状物存在。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第3章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产品包装上粘贴“合格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5.2 采样
5.2.1 样品数量
以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产品。把每批次产品按照单个包装桶分成若干单元,按产品生产批次确定取样批次吨位上限不超过25 t,然后依据GB/ T 6678-2003第7.6.1条中表1的规定确定样品数量。
5.2.2 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按照GB/T 6680规定,将所取的试样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玻璃瓶中,并粘贴标签,标签中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5.3 判定
按照本标准第3章中技术要求进行检验,若各项技术要求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5.2.2条的规定从同批次产品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抽样核验,若核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
6.1 标志
6.1.1 包装桶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净重、生产厂名称。
6.1.2 包装桶上应贴有不干胶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注有:易燃、有毒标识、安全措施、商标、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净重、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名称、厂址。
6.2 包装
用清洁的圆柱形塑料桶包装,每桶净含量 200 kg±2.0 kg,封口严密无外溢。
6.3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库房,按规格分类存放,应避免与具有腐蚀性的物品混放,同时应防火。
本品在常温下有效贮存期为两年。
6.4 运输
本产品运输应加盖蓬布,防日晒、雨淋、防火。同时应避免与具有腐蚀性物品和尖状物品混运。同时要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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