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三乙基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乙基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氟化硼、溴乙烷为主要原料而制得的三乙基硼,该产品应在四氢呋喃介质中方
能稳定保存。
该产品主要用于合成医药、农药的中间体。
结构简式:B(CH 2 CH 3 )3
分子式:C 6 H 15 B
cas: 97-94-9
相对分子质量:98.00(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 1 质量指标之规定。
3.2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含量 (10.0-12.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4.2 三乙基硼含量的测定
按 GB/T9722 之规定进行。其中:
4.2.1 仪器与设备
a)气相色谱仪应具有氢火焰检测器;
b)色谱工作站;
c)色谱柱为 0.32(id)mm×30m 石英毛细管柱;
d)微量进样器为 1μL;
e)固定液为 SE-54。
4.2.2 测定条件
a) 载气为氮气;
b) 柱前压为 0.1MPa;
c) 柱温为程序升温 70℃保持 2min 后以 30℃/min 升到 140℃并保持 5min;
d) 汽化温度为 180℃;
e) 检测器温度为 180℃;
f) 进样量:0.2μL;
g) 保留时间为三乙基硼峰 2.017min。
上述色谱条件是典型的,可根据不同仪器的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
4.2.3 计算
用面积归一法或由色谱工作站直接得出结果。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4.5.1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 JJF 1070 中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4.5.2 所用衡器及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4.5.3 出厂检验时允许用10只未经使用的(新)空桶的质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皮重计算净含量。
5 检验规则
5.1 总则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第 3 章规定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组批与抽样
5.2.1 以每釜产量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大于 1t。
5.2.2 抽样按 GB/T6680 规定进行,样品数量不少于 250mL。净含量的取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
5.3 判定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的双倍包装中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本产品包装物上应有下列标志: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合格标识、标准编号、有效贮存期及符合 GB190 中的自燃物品的相关规定。
6.2 包装
本产品应用清洁、干燥的塑料桶包装,每桶净含量 10kg。
6.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避免撞击、不得倒置、温度不超过 25℃。
6.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冷库内,温度要求≤5℃。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三年。
三乙基硼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97-94-9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