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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基-5-硝基咪唑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88054-22-2
分子式:C4H5N3O2
分子量:127.1

2-甲基-5-硝基咪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甲基-5-硝基咪唑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2-甲基咪唑为原料,在浓硫酸和硫酸铵的作用下,与浓硝酸发生硝化反应制得的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4H5N3O2
相对分子质量:127.10(按2016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规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3 要求
3.1 外观
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3.2 技术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技术指标
项 目 要 求
鉴别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一致
熔点 250℃~255℃
干燥失重 ≤ 0.5%
硫酸盐 ≤ 0.5%
2-甲基-5-硝基咪唑 98.0%~102.0%
4(5)-硝基咪唑 ≤ 0.5%
纯度 单个未知杂质 ≤ 0.1%
总未知杂质 ≤ 0.2%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规定,在分析中仅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用水;标准溶液和
杂质的制备应按GB/T 601、GB/T 602的规定制备。
4.1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测定。
4.2 鉴别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执行。
4.3 熔点测定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0612 熔点测定法执行。
4.4 干燥失重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0831 干燥失重测定法执行。
4.5 硫酸盐含量测定
4.5.1 试剂
4.5.1.1 稀盐酸:取盐酸 234ml 加水稀释至 1000mL;
4.5.1.2 25%氯化钡:取氯化钡 25g,加水溶解,稀释至 100mL。
4.5.2 标准溶液
标准硫酸钾:称取硫酸钾0.181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
1mL相当于100μg的硫酸根)。
4.5.3 仪器和设备
4.5.3.1 纳氏比色管:50mL;
4.5.3.2 分析天平:精度为 0.0001g。
4.5.4 分析步骤
称取供试品 0.1g,加水 20mL,加热溶解,自然冷至室温,滤过,用少量纯化水洗滤渣 2 次-3 次,合并滤液与洗液,置 50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约 40mL,加稀盐酸 2mL,摇匀,即得供试品溶液。另取 5mL 标准硫酸钾溶液,置 50m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使成约 40mL,加稀盐酸 2mL,摇匀,即得对照溶液。
于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中,分别加入 25%氯化钡溶液 5mL,用水稀释至 50mL,充分摇匀,放置 10min,同置黑色背景上,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即得。
4.5.5 结果与判定
供试品管的浑浊度浅于对照管的浑浊度,结果表示为“<0.5%”,判为符合规定;如供试品管的浑浊度大于对照管的浑浊度,结果表示为“>0.5%”,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4.6 含量的测定
4.6.1 测定方法
参照《中国药典》2015 年版四部 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执行。
4.6.2 测定条件
4.6.2.1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仪器和测定条件包括:
a) 分析天平:精度为 0.0001g;
b) 高效液相色谱仪:岛津 20A 或其他色谱仪配紫外检测器;
c) 检测波长:309nm;
d) 色谱柱:C18(5μm)150mm×4.6mm;
e) 柱温:25℃;
f)流速:1.0ml/min;
g)流动相:
甲醇:水 = 20:80;
h) 进样体积:20µL
4.6.2.2 样品处理
a) 样品溶液配制:精密称取20.0mg的样品,加流动相溶解定容到100ml,过0.45µm滤膜待测;
b)对照品溶液配制:精密称取20.0mg的2-甲基-5-硝基咪唑对照品,加流动相溶解定容到100ml,过
0.45um滤膜待测;
c) 标准溶液配制:精密称取20.0mg的4(5)-硝基咪唑标准品,加流动相溶解定容到100mL,浓度为
0.2mg/mL;移取0.5mL该溶液,用流动相稀释定容到100mL,使成浓度为0.001mg/mL的工作使用液, 过0.45µm滤膜待测。
4.6.3 系统适应性
精密吸取 2-甲基-5-硝基咪唑对照溶液 20μL;重复进样 5 次,按主峰面积值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应大于 2.0%。
4.6.4 分析步骤
待仪器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按照空白、标准溶液、杂质溶液、样品溶液的顺序将试样注入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和各组分的峰面积,记录时间为主成分保留时间的 2 倍。
4.6.5 结果计算
4.6.5.1 2-甲基-5-硝基咪唑的含量
2-甲基-5-硝基咪唑的含量(以干燥品计),按式(1)计算:
           CR×η×AX
w=-------------------------×100%...........................(1)
          AR×CX×(1-w1)
式中:
CR——对照品的浓度;
η——2-甲基-5-硝基咪唑对照品的纯度;
AX——为供试品的平均峰面积;
AR——对照品的峰面积;
CX——为供试品的浓度;
w1——样品的干燥失重。
三次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2.0%,取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6.5.2 4(5)-硝基咪唑的含量
4(5)-硝基咪唑的含量,按式(2)计算:
          CR'×η×AX'
w3=------------------------×100%.............................(2)
         AR ×'CX×200
式中:
CR'——4(5)-硝基咪唑标准品的浓度;
η——4(5)-硝基咪唑工作标准品的标示含量;
AX'——样品溶液中 4(5)-硝基咪唑的平均峰面积;
AR '——对照溶液中 4(5)-硝基咪唑的平均峰面积;
CX——为供试品的浓度。
三次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0%,取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6.5.3 单个未知杂质的含量
单个未知杂质的含量,按式(3)计算:
        Ai
w=----------×100%............................(3)
       ∑An
式中:
Ai——未知组分平均色谱峰面积;
∑An ——各成份色谱峰面积之和。
三次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0%,取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4.6.5.4 总未知杂质的含量
总未知杂质的含量,按式(4)计算:
       ∑Ai
w =----------×100%...........................(4)
       ∑An
式中:
∑Ai——各单个未知杂质色谱峰面积之和;
∑An——各成份色谱峰面积之和。
三次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10%,取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规格原料、同一班次加工出来的产品为一批。
5.2 采样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常规试验项目。
按 GB/T 6678 的规定确定采样,采样单元数见表 2。采样时,用清洁适用的采样器自包装袋上方按一定角度斜插至料层深度的 3/4 处采样,插入时,应槽口向下,把探子转动两三次,小心地把探子抽回,并注意抽回时应保持槽口向上,再将探子内物料倒入样品容器内。将采得的样品(不得少于 500 g)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2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具塞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密封保存一年备查。
表2 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1~10   全部单元
11~49 11
50~64 12
65~81 13
82~101 14
102~125 15
126~151 16
152~181 17
182~216 18
217~254 19
255~296 20
297~343 21
344~394 22
395~450 23
461~512 24
5.3 检验
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由本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应保证所有出厂的 2-甲基-5-硝基咪唑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4 判定
采用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用户验收及仲裁
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间在到货一个月内进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仲裁方法 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6 标志、包装、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签。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
6.2 每批出厂的 2-甲基-5-硝基咪唑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3 内包装为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内袋两层分别用捆扎绳扎紧,外包装采用塑料编织袋,用缝包机缝合,缝线整齐,针距均匀,无漏缝和跳线现象,每袋净重为 25kg±0.1kg,包装时谨防异物污染。客户若需其它包装可协商确定。
6.4 运输时,应小心轻放,防火、防晒、切勿损坏包装。
6.5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叠放高度最高为 10 层。避免包装破损、污染、受潮及与酸接触。运输时防止撞击。
6.6 操作时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橡皮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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