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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酰基噻吩质量检测

规格:98%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88-15-3
分子式: C6H6OS
分子量:126.1762

2-乙酰噻吩质量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2-乙酰噻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的 2-乙酰噻吩。分子式:C6H6OS
相对分子质量:126.18(按 2011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2013 液体石油化工产品密度测定法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 要求
3.1 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工业用 2-乙酰噻吩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优等品   合格品
密度(25℃)(g/ml) 1.150~1.179
2-乙酰噻吩,w% ≥ 99.00 98.00
3-乙酰噻吩,w% ≤ 0.20 0.50
噻吩含量,w% ≤ 0.05 0.10
乙酸含量,w% ≤ 0.30 0.50
乙酸酐含量,w% ≤ 0.05 0.10
水分含量,w% ≤ 0.5

4 试验方法
4.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 GB/T 6682 规定的三级水。
4.2 外观的测定
于具塞比色管中加入试样,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
4.3 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4.3.1 方法提要
用气相色谱法,在选定的条件下,使试样汽化后通过毛细管色谱柱,使各组分得到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采用面积归一化法定量。
4.3.2 试剂
4.3.2.1 氢气:体积分数不低于 99.99%,经硅胶与分子筛干燥、净化。
4.3.2.2 氮气:体积分数不低于 99.99%,经硅胶与分子筛干燥、净化。
4.3.2.3 空气:经硅胶与分子筛干燥、净化。
4.3.3 仪器
4.3.3.1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整机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 GB/T 9722
的有关规定,线性范围满足分析要求。
4.3.3.2 记录仪:色谱工作站。
4.3.3.3 进样器:微量自动进样器,10μL。
4.3.3.4 色谱柱及典型色谱操作条件
项 目 参 数
色谱柱 5%二苯基--95%二甲基聚硅氧烷
柱长 / 柱内径 / 液膜厚度 30m×0.53mm×3μm
升温程序 初始温度 100℃,保持 1min,一阶以 10℃/min 升温到 150℃,保持 5min,二阶以 20℃/min 升温到 230℃,保持 10min
进样口温度/℃ 230
检测器温度/℃ 250
载气(N2)流量/(mL/min) 2
空气流量/(mL/min) 400
氢气流量/(mL/min) 40
分流比 15:1
进样量/μL 0.2
4.3.4 分析步骤
启动气相色谱仪,按表 2 所列色谱条件调试仪器,稳定后用进样器进样分析,用色谱工作站处理计算结果。采用面积归一化法定量。
4.3.5 结果计算
2-乙酰噻吩,3-乙酰噻吩,噻吩,乙酸,乙酸酐的质量分数 ω1,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A1
ω1=-------------×(100-ω水) ……………………(1)
ΣAi
式中:
A1—2-乙酰噻吩,3-乙酰噻吩,噻吩,乙酸,乙酸酐的峰面积;
∑A1—所有组分的峰面积之和;
ω 水—执照 4.4 测定的水的质量分数,以%表示。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报告结果,2-乙酰噻吩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 0.1%,3-乙酰噻吩,噻吩,乙酸,乙酸酐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 10%。
4.4 水含量的测定
按 GB/T 6283 中直接电量滴定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外观和表 1 中的所列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2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标准的要求。
5.3 工业用 2-乙酰噻吩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桶装产品的以不大于 100t 为一批,罐装产品以一槽罐的产品量为一批。
5.4 采样按 GB/T3723、GB/T6678 和 GB/T6680 规定进行。将所采样品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玻璃试剂瓶中,并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采样日期、质量等级、采样者姓名等。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置于阴凉、避光处密封保存 3 个月,以备查验。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6.1标志(标签)
包装桶上要有牢固的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净重、本标准编号、商标及GB/T191-2000中规定的“向上”标志,并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2包装
产品采用清洁干燥的钢桶或塑料桶包装。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火,防高温,防曝晒,并应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等。
6.4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应远离火源和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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