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氨气(液氨) | ||||
标
识 |
中文名: | 氨;氨气(液氨) | ||
英文名: | Ammonia | |||
分子式: | NH3 | 分子量: | 17.03 | |
结构式: | ||||
CAS号: | 7664-41-7 | RTECS号: | B06750000 | |
HS编码: | UN编号: | 1005(无水) | ||
危险货物编号: | 23003 | IMDG规则页码: | 2104 | |
理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可由氮和氢直接合成而制得。 | ||
主要用途: | 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密度0.7710 CAS:1336—21—6(25%水溶液) UN:1005(无水:大于50%氨溶液);UN2672(10%~35%氨溶液);UN 2073(大于35%但小于50%氨溶液) | |||
熔点: | -77.7 | 沸点: | -33.5 | |
相对密度(水=1): | 0.82/-79℃ | 相对密度(空气=1): | 0.5971 | |
饱和蒸汽压(kPa): | 506.62/4.7℃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易被压缩,加压可形成清澈无色的液体。易溶于水,并生成碱性腐蚀性的氢氧化铵溶液。氨浮在水上并发生“沸腾”。能产生可见的有毒蒸气团。气体比空气轻,遇冷附着在地面上。也易被固化成雪状的固体。 | |
临界温度(℃): | 132.4 | 临界压力(MPa): | 11.20 |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燃烧性: | 易燃 | 建规火险分级: | 乙 | |
闪点(℃): | 气体。低于0℃下闪点不确定;有时难以点燃 | 自燃温度(℃): | 651℃ | |
爆炸下限(V%): | 15.7 | 爆炸上限(V%): | 27.4 | |
危险特性: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燃烧(分解)产物: | 氧化氮、氨。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忌物: |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现 | |
灭火方法: |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消防器具(包括SCBA)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防护。若不小心接触,立即撤离现场,隔离器具,对人员彻底清污。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音调升高,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 |||
包 装 储 运 |
危险性类别: | 第2.3类有毒气体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6;32 |
包装类别: | Ⅱ | |||
储运注意事项: | 易燃、腐蚀性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得停驶。 ERG指南:125(无水大于50%氨溶液);154(10%-35%氨溶液);125(大于35%但小于50%氨溶液) ERG指南分类:125:气体—腐蚀性的 154:有毒和/或腐蚀性物质(不燃的) 125:气体—腐蚀性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触限值: | 中国MAC:30mg/m3 苏联MAC:20mg/m3 美国TWA:OSHA 50ppm,34mg/m3;ACGIH 25ppm,17mg/m3 美国STEL:ACGIH 35ppm,24mg/m3 | ||
侵入途径: | 吸入 | |||
毒性: | 属低毒类 LD50:350mg/kg(大鼠经口) LC50:2000ppm 4小时(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引起化学性肺炎及灼伤。急性中毒:轻度者表现为皮肤、粘膜的刺激反应,出现鼻炎、咽炎、气管及支气管炎;可有角膜及皮肤灼伤。重度者出现喉头水肿、声门狭窄、呼吸道粘膜细胞脱落、气道阻塞而窒息,可有中毒性肺水肿和肝损伤。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如氨溅入眼内,可致晶体浑浊、角膜穿孔,甚至失明。 IDLH:300ppm 嗅阈:5.75ppm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 OSHA高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29CFR 1910.119,附录A,TQ=无水10000lb(4535.92kg);溶液(氨重量含量>44%)15000lb(6203.89kg) NIOSH标准文件:N10SH74—136 健康危害(蓝色):3 易燃性(红色):1 反应活性(黄色):0 | |||
急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具体急救:1、氨(无水氨,>50%氨):移患者至空气新鲜处,就医。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给予人工呼吸,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接触液化气体,接触部位用温水浸泡复温。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注意观察病情。接触或吸入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2、氨溶液(10%~35%):移患者至空气新鲜处,就医。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给予人工呼吸,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如果皮肤或眼睛接触该物质,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0min。对少量皮肤接触,避免将物质播散面积扩大。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3、氨溶液(>35%且<50%):移患者至空气新鲜处,就医。如果患者呼吸停止,给予人工呼吸,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脱去并隔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接触液化气体,接触部位用温水浸泡复温。如果皮肤或眼晴接触该物质,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0min。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注意观察病情。接触或吸入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 |||
防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防护服: | 穿工作服。 | |||
手防护: | 必要时戴防护手套。 | |||
其他: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
泄漏处置: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切断气源,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也可以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储区(罐)最好设稀酸喷洒(雾)设施。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防事故泄漏/可燃物(款112(r)表3),临界值(T9)9150kg。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学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2极端有害物质,临界规划值(TPQ)228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1.0%包括无水氨以及来自水溶性铵盐和其他来源的氨水、10%氨水和10%无水氨应列在本表中报告。如果一个工厂制造或使用无水氨或氨水,他们必须列表报告。在10%应报告列表中,浓度超过1%的氨水溶液应被临界值乘,并确定排放量。 |
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7664-41-7
分子式:NH3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