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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氟丙烷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76-19-7
分子式:CF3CF2CF3
分子量:

八氟丙烷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八氟丙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以六氟丙烯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副产品粗八氟丙烷为原料,经精馏制得的八氟丙烷。该产品主要用作蚀刻剂。
分子式:C3F8
分子量:188.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831-2011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比色法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7373-2006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R22)。
GB/T 7376-2008 工业用氟代甲烷类种微量水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 要求
产品控制项目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优级品 一级品
外观               无色、不浑浊
气味                  无异臭
八氟丙烷 ,% ≥     99.00 98.00
水分,% ≤              0.004
酸度(以HF计),% ≤ 0.00001 0.0001
蒸发残留物,% ≤         0.01
氧质量分数,% ≤       0.005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不沸腾的冷却试样 100mL 置于内径约 15mm 的试管内,接着用干燥的布擦干试管外壁附着的霜或湿气,从横向透视目测。
4.2 气味
用 4.1 所用试样慢慢加热,使其有沸腾,检查并用嗅觉法检测其蒸气有无异臭.
4.3 八氟丙烷质量分数的测定
4.3.1 方法提要
被测试样的气体或液体气化后通过色谱柱,使欲测定的诸组分分离,用氢火焰检测器加以检测,并从得到的各色谱峰以面积归一化法进行计算。
4.3.2 仪器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检测器;
——进样器:1.0 mL;
——色谱柱:石英毛细管柱,30m×0.32mm×10μm;
——记录仪:色谱工作站。
4.3.3 试剂
——氮气:体积分数≥99.99%;
——氢气:体积分数≥99.99%;
——空气:净化空气。
4.3.4 色谱操作条件
——柱箱温度:80℃;
——检测器温:250℃;
——汽化室温度:80℃。
——氮气流量: 30mL/min;
——氢气流量:40mL/min;
——空气流量: 400mL/min;
——进样量:0.2mL。
注:以上操作条件是典型的,可根据不同的仪器进行调整,以获的最佳的效果。
4.3.5 测定步骤
在上述操作条件下,待仪器基线稳定后,用 1.0mL 注射器取样 0.2mL 试样迅速注入色谱仪中,待各组分出峰完毕后,记录峰面积。”
4.3.6 计算
八氟丙烷质量分数 X1(%),按式(1)计算:
          A1
X =--------------×100%............... (1)
         ∑Ai
式中:
A1—八氟丙烷的峰面积;
Ai—组分 i 的峰面积。
4.4 水分的测定
按 GB/T 7376-2008 中 5.2 的规定进行测定。
4.5 酸度的测定
按 GB/T 7373-2006 中 4.6 的规定进行测定。
4.6 蒸发残留物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 GB/T 7373-2006 中 4.7 的规定进行。
4.7 氧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GB/T 5831-2011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牌号、检验日期、检验人以及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气味、八氟丙烷质量分数和水分。
5.2 型式检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之一情况下也应进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c)停产又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合同规定。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5.3 组批和取样
5.3.1 以同一班组生产的同等质量的产品或每一储罐为一批。
5.3.2 液相产品采样按 GB/T 6680-2003 的规定进行,采样的总量应保证检验的需要。取样钢瓶和取样导管在烘箱内干燥,样品应以液相进入取样钢瓶,用取样钢瓶导管的排放阀调节试样量,使液态样品不超过钢瓶内容积的 80%。取样钢瓶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人姓名,供检验用。
5.3.3 钢瓶包装的采样单元数按 GB/T 7373-2006 中 5.3.2 的要求确定 。
5.3.4 在使用非重复性或一次性包装出厂产品时,也可在产品包装前采样。
5.4 判定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钢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检,贮槽装产品及槽装产品应重新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合格。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等级及GB/T 191-2008中“怕晒”及GB 13690中“不燃气体” 标志等,并应有符合GB15258规定的安全标签。
6.2 包装
6.2.1 产品应使用专用钢瓶。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银灰色,钢瓶外壁打上钢印号。非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绿色。钢瓶外壁用黑色油漆标明产品名称、皮重。
6.2.2 产品充装在钢瓶中,其充装系数不大于 1.06kg/L。钢瓶阀门关紧后再盖紧钢瓶盖,以防泄漏。对重复使用的钢瓶,在产品使用后钢瓶内应保持正压。
6.2.3 产品的充装应符合 GB 14193 的规定。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6.4 运输
产品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个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与氧化剂混贮混运,并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7 安全
7.1 八氟丙烷为不燃气体,装有产品的钢瓶为带压容器,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7.2 吸入高浓度的本品气体有麻醉作用,当与皮肤接触时,脱去污染的衣着,按所推荐的介质冲洗皮肤;若眼睛接触有害品时,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若吸入时: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7.3 八氟丙烷对环境有一定的危害,严禁随意排放,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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