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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5kg/桶
最小购量:1
CAS:606-28-0
分子式:C15H12O3
分子量:240.26

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邻苯甲酰苯甲酸与甲醇反应制取的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的抑菌、止霉、防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中国药典二0一0版二部
3 要求
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外观      白色结晶体或类白色结晶粉末
含量%,              ≥99
灼烧残渣% ,        ≤0.1
熔点,℃              48~52
净重量负偏差   200g
硫酸盐,% ,          ≤0.01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按中国药典二0一0版二部附录熔点测定的规定。
4.3 灼烧残渣
按中国药典二0一0版二部附录灼烧残渣测定的规定。
4.4 含量测定
按 GB/T 14457.5 进行。
4.5 硫酸盐
按中国药典二0一0版二部附录硫酸盐测定的规定。
4.6 pH 值
按中国药典二0一0版版二部附录酸值测定的规定。
4.7 净重量
在 50kg 台秤上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本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书。
5.2 取样按 GB/T 6678 和 GB/T 6679 的规定进行。取样量不得小于 100g ,均分二份,另一份作留样备查。
5.3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对每一批号作一次抽样验收,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以原抽样的两倍量抽取复验。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可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5.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检测机构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 每批出厂产品应附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药品批准号、批号、净重、厂名及质量指标等。
6.2 每听成品外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商标、药品批准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等。
6.3 产品内衬聚乙烯袋封口的铁听包装,每听净重 5kg 。
6.4 产品非属易燃、易爆物品。
6.5 产品储存与阴凉干燥处,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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