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胺四乙酸质量标准
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 aci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二胺四乙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二胺为原料制得的乙二胺四乙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603 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28 化学试剂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
GB/T9729 化学试剂氯化物测定通用方法
GB/T9735 化学试剂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
GB/T9739 化学试剂铁测定通用方法
GB/T9741 化学试剂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HG/T20547 化工粉粒产品包装计量准确度规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75)】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化学名称:乙二胺四乙酸
化学式:C10H16N2O8
相对分子质量:292.24
3.1 乙二胺四乙酸理化指标
乙二胺四乙酸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要求
优级品 一级品
外观 白色粉末
乙二胺四乙酸%/≥ 99.5 99.0
氯化物(Cl)%/≤ 0.05 0.1
硫酸盐(SO4)%,≤0.05 0.1
灼烧残渣%/≤ 0.1 0.3
铁(Fe)%/≤ 0.001 0.001
重金属(Pb)%/≤ 0.001 0.001
注:如客户对该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3.2 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75)】号令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一定样品置于白色背景上,在日光或其他没有色彩偏差的人造光线下对试样进行目测。
4.2 乙二胺四乙酸质量分数
4.2.1 原理
在碱性条件下.乙二胺四乙酸与氯化锌定量反应,生成络合物,用铬黑T 指示液指示终点。
4.2.2 试剂
ZnO 标准滴定液:C(ZnO)=0.1mol/L
铬黑T 指示液:0.5%
氨—氯化铵缓冲溶液:PH=10
4.2.3 测定步骤
称取0.8 克样品(精确至0.0001g),加70ml 水及10mlPH≈10 氨——氯化铵缓冲液甲,溶解后,加5 滴0.5%铬黑T 指示液,用氯化锌[C(ZnCl2)=0.1mol/L]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红紫色。
4.2.4 乙二胺四乙酸质量分数的计算
C×V×0.2922
X=---------------------×100%
m
式中:
X——乙二胺四乙酸的质量百分含量%
V——滴定样品时消耗的氧化锌标准滴定液的体积ml
C——氧化锌标准滴定液的实际浓度mol/L
m——样品质量g
0.2922——每毫摩尔乙二胺四乙酸的克数;
4.2.5 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检测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误差不得大于0.3%。
4.3 氯化物质量分数
4.3.1 试剂、仪器
硝酸溶液:25%
硝酸银溶液:17g/L
氯(CL-)标准溶液:0.01mg/mL(用0.1 mg/mL 氯(CL-)标准溶液稀释)
比色管:25mL
一般实验仪器
4.3.2 测定步骤
溶液I 的制备:称取1g 样品,加热充分溶解,冷却,过滤,滤液稀释至100ml。
取溶液I 10mL,按GB/T9729 的规定测定。
4.4 硫酸盐质量分数
4.4.1 试剂与仪器
氯化钡溶液:25%
盐酸溶液:20%
硫酸根(so4-)标准溶液:0.1mg/mL
比色管:25mL
一般实验仪器
4.4.2 测定
取10ml 溶液Ⅰ(4.3.2),稀释至20ml,加20%盐酸0.5ml 酸化后,按GB/T9728 的规定测定。
4.5 灼烧残渣质量分数
按GBT9741 的规定测定。
保留残渣用于铁的测定。
4.6 铁质量分数
于灼烧残渣测定的残渣中,加入3ml 盐酸及1ml 硝酸,在水浴上蒸干,加2 滴盐酸及少量水,温热溶解,用氨水溶液(10%)将溶液l 的PH 值调至2 后,按GB/T9739 的规定测定,
4.6 重金属质量分析
称取样品2g,加热碳化,于500℃±5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白,加加入3 ml 盐酸及1ml 硝酸,在水浴上蒸干,加2 滴盐酸及少量水,温热溶解残渣,加30%的乙醇溶液0.5ml,稀释至25mL,按GB/T9735中5.2 的规定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和同样质量证明证书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5.2 取样
按GB/T6678、GB/T6679 的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3.1、3.2 中全部项目,产品由生产厂的质监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质量说明书方能出厂。
5.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全部指标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复查,复查结果若仍有不符合项,整批产品不合格。
5.5 客户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乙二胺四乙酸进行验收,验收期在货到一个月内进行。
5.6 供需双方对产品有特殊约定时,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若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
6 包装,储存,运输,标志
6.1 本产品包装内层为白色塑料袋,外层为白色编织袋,编织袋上印有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公司名称、地址、产品批号等。
6.2 本产品每袋净重25kg 0.2kg,每批产品平均净重不得低于25kg。或用户有特殊要求时,按需协商。
6.3 本产品应储存在干燥、清洁的室内仓库,避免日晒雨淋、受潮。
6.4 运输时防止受潮及日晒雨淋,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以防包装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