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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乙酸乙酯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200kg/桶
最小购量:1
CAS:383-63-1
分子式:C4H5F3O2
分子量:142.08

三氟乙酸乙酯质量标准
1 范围
三氟乙酸乙酯(简称 ETFA),分子式 C 4 H 5 F 3 O 2 ,广泛用于制造有机氟化物和医药的有机合成。本标准规定了三氟乙酸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无水乙醇与三氟乙酸合成的三氟乙酸乙酯。
分子式:CF 3 COOCH 2 CH 3
相对分子质量:142.09(按 2008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T 3728-2007 工业用乙酸乙酯
GB/T 6324.2-2004 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 第2部分:挥发性有机液体水浴上蒸发后干残渣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2717-2007 工业用乙酸酯类试验方法
3 要求
3.1 外观:三氟乙酸乙酯为透明液体、无悬浮杂质。
3.2 三氟乙酸乙酯应符合表 1 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 1 技术要求
项 目                   指 标
合格品 优级品
三氟乙酸乙酯,%  ≥ 99.5   99.8
水分,%      ≤0.05    0.05
酸度(CF3COOH),%  ≤ 0.5    0.5
蒸发残渣,%                ≤ 0.005  0.005
色度(铂-钴色号)           ≤ 10     10
4 试验方法
4.1 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4.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 GB/T 6682-2008 中规定的三级水。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均按 GB/T601-2002、GB/T603-2002 的规定制备。
4.3 三氟乙酸乙酯质量分数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4.3.1 方法原理
样品经气化通过色谱柱,使欲测定的各组分分离,用氢火焰检测器加以检测,以各组分的色谱峰的校正面积归一法计算百分含量。
4.3.2 材料与试剂
4.3.2.1 载气:高纯氮,经干燥处理,纯度≥99.995%(体积分数)
4.3.2.2 氢气:经分子筛净化,纯度≥99.995%(体积分数)。
4.3.2.3 空气:经变色硅胶或分子筛干燥、净化。
4.3.2.4 固定相: 含5%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
4.3.2.5 色谱柱: 毛细柱,30m×0.32mm×0.25μm
4.3.3 试验仪器
4.3.3.1 气相色谱仪:备有FID检测器,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GB/T9722中有关规定。
4.3.3.2 色谱工作站或色谱数据处理机
4.3.3.3 注射器:1μL 微量注射器
4.3.3.4 分析条件:分析条件必须选用对所有仪器和色谱柱最合适的条件,以得到合适的分离度。以
GC-7890A 气相色谱仪和选用的色谱柱为例,分析条件见表 2,典型色谱图和相对保留值见附录 A。其他能达到同等分离程度的色谱柱和色谱分析条件均可使用。
表 2 色谱分析条件
项目内容
仪器 GC-7890A 气相色谱仪,配 FID 检测器
色谱柱 含5%苯基的聚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 规格30m×0.32mm×0.25μm
柱温 初温 50℃,保持 3.5min,升温速率 20℃/ min,终温 150℃,保持 2min
汽化室温度 180℃
检测室温度 200℃
载气 柱流量:1mL/min
氢气、空气 氢气流量约 40mL/min、空气流量约 400mL/min
分流比 40:1
进样量 0.5μL
上述色谱系典型操作参数,分析者可根据仪器特点在保证分离度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
以获得最佳效果。
4.3.4 测定
在上述操作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进样分析,以校正面积归一法定量各组分。
4.3.4.1 计算:
4.3.4.1.1 三氟乙酸乙酯的质量分数 ω 1 ,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Af
ω1 = ——————×100 -----------------------(1)
    ΣAifi
式中:
Af  ———————  三氟乙酸乙酯的峰面积与相对质量校正因子的乘积。
∑Aifi 各组分峰面积与相对质量校正因子乘积的总和。
4.3.5 三氟乙酸乙酯产品相对质量校正因子的测定
4.3.5.1 三氟乙酸乙酯产品标准试样的配制
干燥洁净的聚乙烯瓶内,以减量法加入高纯度(要求质量分数大于 99.9%)的三氟乙酸乙酯、乙醇、
R113a、三氟乙酸,其质量比尽量按标准的质量配比配置,称量准确至 0.1mg,混匀。
4.3.5.2 三氟乙酸乙酯产品相对质量校正因子的求得混和均匀的配制试样在推荐的色谱条件下,经过色谱分析处理机对色谱信号进行处理,得到各组分的峰面积,以三氟乙酸乙酯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 f 为 1,计算乙醇、R113a、三氟乙酸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
各杂质的相对质量校正因子 fi 按公式(2)计算:
   mi×A
fi= —————— -------------(2)
  m×Ai
式中:mi ——— 标准试样中各杂质的质量;
m ——— 标准试样中三氟乙酸乙酯的质量;
Ai ——— 标准试样中各杂质的峰面积;
A ——— 标准试样中三氟乙酸乙酯的峰面积。
4.3.6 允许差
连续进样 2 针样品,直至主峰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的结果之差不大于 0.1%,取其平均值为三氟乙酸乙酯的含量。
4.4 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法
4.4.1 方法原理
试料中的水分与电解液中的碘和二氧化硫发生定量反应,反应式为:
I2 + SO2 + H2O → 2HI + SO3
2I- - 2e → I2
参加反应的碘分子数等于水的分子数,而电解生成的碘与所消耗的电量成正比,依据法拉第定律,用测量消耗的电量得出水的量。
4.4.2 仪器和试剂
4.4.2.1 卡尔费休库仑法水分测定仪
4.4.2.2 电子天平(感量为 0.1mg)
4.4.2.3 取样瓶
4.4.2.4 电解液:卡尔费休库仑法试剂或与卡尔·费休库仑法水分测定仪配套使用的电解液(市售试
剂)。
4.4.3 测定步骤
打开库仑电量水分测定仪,加入电解液,调节库仑电量水分测定仪,进行预滴定,使电解池内达到无水状态,准备进样分析。称量装有试样的注射器的质量,精确至 0.1mg,将注射器装有针管的一端插入水分测定仪的电解池中,推动注射器上的推杆,将试样打入电解池中。控制进样量在 0.1g~0.5g 之间。进样完毕后,再次称量进样用过的注射器的质量,精确至 0.1mg。进样结束后立即进行电量滴定,输入实际进样量的数值,在库仑电量水测定仪显示屏上的显示值或仪器打印的结果即可得出样品中水分含量。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的 10%。
4.5 酸度测定
4.5.1 仪器和试剂
4.5.1.1 电子天平(感量为 0.1mg)
4.5.1.2 分液漏斗:250mL
4.5.1.3 碱式滴定管:25mL(分度值 0.1mL)
4.5.1.4 甲基红指示液 1g/L
4.5.1.5 c(NaOH)=0.1mol/L
4.5.2 试验操作
取约 20mL 样品称重,称准精确至 0.0001g,转移到 250mL 分液漏斗中,加入 20mL 冷却的去二氧化碳蒸馏水摇匀,静止分层,移出水层,再分别用 15mL 对有机层萃取两次,合并水层,加 3 滴甲基红,用 NaOH 标准滴定液滴定至淡黄色,10S 内不褪色,即为终点。同时做空白试验。
4.5.3 结果计算
酸度的质量分数 ω 2 ,数值以%表示,按公式(3)计算:
     c×(V-V 0 )×0.1140
ω2 = —————————————×100 ----------------(3)
         m
式中:
c---------NaOH 标准滴定溶液浓度 mol/L;
V---------样品滴定时所消耗的 NaOH 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 mL;
V0 --------空白滴定时所消耗的 NaOH 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 mL;
m---------样品的质量 g;
0.1140-----与 1.00mLNaOH 标准滴定液 c(NaOH)=1.000mol/L 相当的以克表示的三氟乙酸的质量。
4.5.4 结果
以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 0.2%。
4.6 蒸发残渣的测定
按 GB/T 6324.2-2004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的 30%。
4.7 色度的测定
按 GB 3143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和表 1 中的三氟乙酸乙酯质量分数和水分,应逐批进行检验。
5.1.2 型式检验项目为外观和表 1 中的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合同规定。
5.2 三氟乙酸乙酯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质量等级、净含量和本标准编号等。
5.3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组批,但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通常不超过 1 天。
5.4 采样单元按 GB/T6678 规定的执行,采样方法按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进行。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于 1000mL。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均匀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聚乙烯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一瓶供分析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5.5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产品进行验收检验。用户应在收到产品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整批产品也应作降等或不合格处理。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三氟乙酸乙酯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准号、商标、生产日期、净含量和批号,包装容器上还应有符合 GB190 规定的“易燃液体”标志和符合GB/T191-2008 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2 包装
三氟乙酸乙酯用 25L、50L、100L、200L 衬塑钢桶或塑料桶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可按销售协议另行规定包装。
6.3 运输
运输、装卸工作中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
6.4 贮存
三氟乙酸乙酯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远离热源、火源。
7 安全
三氟乙酸乙酯属易燃液体,三氟乙酸乙酯具腐蚀性,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就医。操作时需要穿戴适当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其他必需的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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