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
3,5-二氯苯甲酰氯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5-二氯苯甲酰氯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产品3,5-二氯苯甲酰氯。
英文名:3,5-Dichlorobenzoyl chloride
结构式:
分子式: C7H3Cl3O。
CAS 号:2905-62-6。
密度(g/m,25/4℃):1.35。
相对分子质量:209.46(按200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计)。
沸点:135-137℃/25torr。
熔点:2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 通则
GB 12463 危险货运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 要求
3.1 外观
无色液体或结晶。
3.2 技术要求
3,5-二氯苯甲酰氯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 规定。
项目 指标
纯度,% ≥99.0
单一最大杂质,% ≤0.5
4 采样
采样按GB/T 6680 规定进行。
5 检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水应符合GB/T 6682 中的三级水。
所用标准溶液按GB/T 601 规定制备,所用制剂及制品按GB/T 603 规定制备。
5.2 外观
取50mL 样品于比色管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观察。
5.3 鉴别试验
本鉴别试验可与3,5-二氯苯甲酰氯纯度测定同时进行。在样品溶液中3,5-二氯苯甲酰氯色
谱峰的保留时间与标样溶液中3,5 二氯苯甲酰氯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其相对差值在1.2%以内。
5.4 纯度及单一最大杂质的测定
5.4.1 方法提要
试样用色谱级甲醇,三氯甲烷溶解,使用SE-54 色谱柱和氢火焰离子化(FID)检测器,对试
样中的3,5-二氯苯甲酰氯进行气相色谱法分离和测定。面积归一法定量。
5.4.2 试剂
甲醇:色谱级
三氯甲烷:色谱级;
3,5-二氯苯甲酰氯标准品:已知质量分数≥99.0%。
5.4.3 仪器
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带氢火焰离子(FID)检测器;
色谱柱:SE-54(30m﹡0.32mm﹡0.5um);
色谱工作站;
微量进样器:10ul。
5.4.4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柱箱:采用程序升温,起始温度110℃,初始时间1min,然后以每分钟15℃的升温速度升至250℃,
保留5min。
进样器温度:270℃;
检测器温度:270℃;
载气:氮气:0.1Mpa;
进样体积0.4ul;
保留时间15min。
上述气相色谱操作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操作参数作适当的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典型的3,5-二氯苯甲酰氯色谱图,见图1。
3,5-二氯苯甲酰氯保留时间:5.8min。
未知最大杂质保留时间:5.3min。
5.4.5 测定步骤
5.4.5.1 标准溶液的配制
取3,5-二氯苯甲酰氯标样样品约1ml(如结晶加热溶解)先加甲醇10ml,75℃恒温15钟取出,加10ml三氯甲烷于样品瓶中,加水,摇匀。
5.4.5.2 试样溶液的配制
取3,5-二氯苯甲酰氯试样样品约1mL(如结晶加热溶解)先加甲醇10mL,75℃恒温15 钟取出,加10mL 三氯甲烷于样品瓶中,加水,摇匀。
5.4.5.3 测定
开机待仪器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吸取测试溶液,插入进样口进样。同时使色谱工作站开始记录。
5.4.6 计算
3,5-二氯苯甲酰氯含量及单一杂质以Wi计,数值用%表示,按式计算:
Wi=(Ai/ΣAi)×100%
Wi—— 试样中,单一物质质量分数,数值以 % 表示;
Ai —— 试样中,单一物质峰面积值;
ΣAi —— 试样中,各组分峰面积值之和。
5.4.7 允许差
气相色谱法测定中3,5-二氯苯甲酰氯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差应不大于0.1%,取其算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的所有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6.2 出厂产品由生产企业的品质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6.4 3,5-二氯苯甲酰氯的验收期为一周。从交货之日起,在一周内,完成产品质量验收,其各项指标都应符合标准要求
6.5 当供需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仲裁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相关规定。外包装应张贴符合GB 15258 规范要求的安全标签。
7.2 包装
采用250kg 塑料桶。也可根据用户要求或订货协议,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装应符合GB12463 中的有关要求。
7.3 运输
用槽车运输时,应对液体取出口处的阀门、法兰面以及安全阀等检验,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在向槽车内装货或者从槽车卸货时,为防止产生静电,须接好地线。车辆停放应拉好手刹车,关闭引擎。
采用塑料桶运输时,在运输前确认容器是否经过密封处理,是否有液体泄漏情况,且桶要堆放牢靠,确保桶不会因倒下,坠落,摩擦等而受到损坏,确保堆放的桶不会倒塌。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可燃物、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7.4 贮存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相应湿度保持在75%以下。应与易(可)燃物、碱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记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8 安全
一般急救程序:在事故状态下或者您感觉不舒服的时候,立即就医。
皮肤接触:尽快脱去受污染的衣物和鞋子;如皮肤沾染,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如发生皮肤炎或感觉不适,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小心的冲洗15 分钟以上,如佩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的取出,立即取出隐形眼镜,冲洗眼睛时,用手指撑开眼睑,小心冲洗各个部分及眼镜周围。不要用药品中和,或在眼睛上涂抹染膏或油,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主要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就医。如果呼吸微弱或呼吸停止,松开衣物,在确保气道流畅的情况下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误食后,如果患者有意识,用水漱口;如患者发生自燃呕吐,将患者身体倾斜以免呕吐物进入气管。切勿给无意识的患者经口喂食水或任何东西。不要强行催吐,立即就医。医疗注意事项:按症状治疗。根据患者的情况和事故的具体情况的不同,治疗方法可能不同。
在所有潜在的中毒情况下,现场应急救治是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