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佛尔酮二胺(3-氨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系列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异佛尔酮二胺(3-氨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系列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3-氰基-3,5,5-三甲基环己酮(IPN)经氨化加氢制造的异佛尔酮二胺(3-氨甲基-3,5,5-三甲基环己胺)(以下简称 IPDA)及系列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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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 单位—铂钴色号)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WHPU/T011-444 有机胺类水含量分析方法
WHPU/T011-636 IPDA 纯度及各组分含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按组分不同分为 WANAMINE IPDA 和 WANAMINE 3300 两种产品。
3.2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IPDA 理化性能
外观 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
色度,(铂-钴色号) ≤15
IPDA 纯度(面积分数),% ≥99.7
双环仲胺含量(面积分数),% ≤0.15
氨基腈含量(面积分数),% ≤0.15
水的质量分数,% ≤0.2
3.3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目测。
4.2 色度
按 GB 3143 的规定执行。
4.3 IPDA 纯度
按 WHPU/T011-636 的规定执行。
4.4 双环仲胺含量
按 WHPU/T011-636 的规定执行。
4.5 氨基腈含量
按 WHPU/T011-636 的规定执行。
4.6 水的质量分数
按 WHPU/T011-444 的规定执行。
4.7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8 多功能团胺含量
按WHPU/T011-636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在同一条生产线,在相同的原料配比和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的经混合均匀的 IPDA 产品为一批,间歇法生产的每批不大于 20 吨,连续法生产的每批不大于 150 吨。
5.2 取样采用 GB/T 6678 和 GB/T 6680 中的规定的方法,生产厂可在生产线上取样,每批产品取样量不得少于 250g。仲裁时在包装桶中取样。
5.3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4 本标准要求中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5 型式检验为要求中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常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 3 个月时;
d) 停产 1 个月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6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需复验应在收到产品 3 个月内向生产厂提出。
5.7 检验结果有某项要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8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由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仲裁。
6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6.1 标志、标签
6.1.1 每批产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单。每一包装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以及有毒标志等。
6.1.2 标志上应标有有毒有害标志并符合 GB 190 的规定。
6.2 使用说明书
a) 用途;
b) 注意事项;
c) 安全规定;
d) 保质期。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产品用铁桶充干燥氮气密封包装,每一包装桶上应有合格证。
7.2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湿和防晒。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并通风良好的室内,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超过保质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继续使用。
异佛尔酮二胺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2855-13-2
分子式: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