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孔雀石绿”事件反思什么
最近,一种叫做孔雀石绿的东西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孔雀石绿,这种听上去比“苏丹红”还好听的东西,却能给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健康危害。6月30日,《河南商报》一篇题为《食品安全再拉警报 孔雀石绿毒浸鲜鱼》的报道甫一见报,孔雀石绿便被称为“苏丹红第二”,迅速“绿”遍大江南北。
巧合的是,与苏丹红的成名历程一致,孔雀石绿也是最先被英国人“发现”的。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6月5日报道:“欧洲再次响起食品安全警报,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有机鲑鱼体内被发现含孔雀石绿,有关方面将此事迅速通报给欧洲国家所有的食品安全机构,发出了继‘苏丹红1号’后又一食品安全警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消息说,任何鱼类都不允许含有此类致癌物质,新发现的有机鲑鱼含有孔雀石绿的化学物质是‘不可以接受的’。”
事实上,今年3月8日,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检疫队就曾在渝中区西三街水产交易市场查获600多只含有致癌药物孔雀石绿的甲鱼。而同时也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地方在鳗鱼制品中也检出了孔雀石绿。这似乎说明,国内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并不总是走在国外同类政府职能部门或组织的后面。但是,与“苏丹红”事件一样,“孔雀石绿”事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并非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问题,而是对类似于“苏丹红”和“孔雀石绿”这样的危险品的市场监管问题。
据了解,孔雀石绿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既是杀真菌剂,又是染料。长期以来,渔民都用它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而且为了使鳞受损的鱼延长生命,在运输过程中和鱼存放在池里时,也常使用孔雀石绿。科研结果表明,孔雀石绿在鱼体内残留时间过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鉴于此,许多国家均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我国于2002年5月也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但是,因为其价格便宜,而且其治疗水霉病等的功效是其他药物所“不能替代”的,所以利益的驱动使得孔雀石绿并没有退出渔业市场。
“孔雀石绿”显然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国家并不缺乏相关的规定。虽然有“苏丹红第二”之称的孔雀石绿的危害性极其严重,国家明令禁止作为兽药出售,但许多地方药店却能够长期偷偷出售,而许多渔民也能够长期使用,这的确令人反思。
有关专家表示,导致孔雀石绿被大范围使用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一些养殖户、鱼贩贪图其价格便宜,受利益驱使冒险偷偷购买;二是在治疗水产品水霉病方面目前确实很少有比孔雀石绿效果好的药物可供选择。因此,在建议加紧研制防治水产品水霉病的无毒高效药物的同时,一些专家疾呼,在全国范围内严查孔雀石绿已经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应硬起手腕,从源头上阻断孔雀石绿向水产市场流散。
一些不法药贩和贪图眼前利益的渔民虽然是事件的直接制造者,他们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和相应的制裁,但是,从更为长远的角度看,仅仅加大对“孔雀石绿”的查处力度,还不能算是最“源头”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刚走了“苏丹红”,现在又来了个“孔雀石绿”,以后会不会再来个什么“黄”或什么“黑”呢?
“孔雀石绿”问题的长期存在说明,对待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化学制品和药品监管问题,某些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缺乏相应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手段和目的都过于简单,相应的安全警报发布机制(预警机制)并不健全,同时,也缺乏与本地及其他地区相关机构和媒体的沟通协调,从而即使能够发现问题,也只停留在局部和地区的认识层面,认识不到问题很可能是普遍性的和全国范围的,而且是相当严重的。
安全意识不够,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单一,存在诸多执法空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只有解决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才有可能保证控制源头,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