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氧化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氧化钴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一定杂质的工业级氢氧化钴。该产品主要用作冶金、陶瓷等行业原料,制备钴盐等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分子式:Co(OH)2
4 质量标准
氢氧化钴产品在105 ℃下烘干,质量标准见表 1。
表 1 质量标准
产品名称
项目 指标
Co(OH)2(干基),w%≥45
Fe,w%≤0.5
酸不溶 ,w%≤0.1
其他重金属,w/%≤5
含水率,w%≤78
pH 6~9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制样
每袋抽样,用取样针从袋口的一侧斜插至袋底抽取样品,每袋取样三个点。
所取得的样品必须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试样量不得少于 500 g,烘干水分后再次缩分,每份样品不得少于50 g,密封于塑料自封袋样品袋,一份仲裁,另外两份供需双方分别保存。
5.2 含水率
称取试样 80~120 g(准确至 0.01 g)在105±2 ℃烘箱中加热后,在干燥器中冷却,直至恒重, 记录称量值。
含水率 X1按式(1)计算:
X1 = 𝐦−𝐦𝟏𝐦×100 ……… (1)
式中:
m1 ……… 恒重后试样的质量,g;
m ……… 试样的质量,g。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 0.5%,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5.3 钴含量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
5.3.1 试剂和溶液
5.3.1.1 超纯水(电阻率>18.25 MΩ·cm)
5.3.1.2硝酸盐酸混合酸:硝酸+盐酸:3+1。
5.3.2 仪器和设备 岛津AA-6880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一般实验室用仪器与设备。
5.3.3 分析步骤
称取约0.5 g干燥恒重过的试样(精确至0.2 mg),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一定体积硝酸盐酸混合液,盖上表面皿于电炉上加热至溶液透明,底部无明显颗粒,取下冷却至室温,定容,稀释后用原子吸收仪进行测量。
5.3.4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钴含量[以Co(OH)2干基计]X2按式(2)计算:
X2 = 𝐂∗𝐕𝐦×100 ……… (2)
式中:
C………定容后溶液的浓度,g/L;
V………定容体积,L;
m………试样质量,g。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 0.3%,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必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 公司用相同原料在相同生产条件生产下生产的同一级别产品为一批。
6.3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 外观、含水率、钴含量、其他杂质含量,应逐批检验。
6.4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氢氧化钴用内衬塑料的编织袋包装。
7.2 包装上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贮存期、“怕 湿” 标志、本标准编号和商标。
7.3 运输时要求轻装轻卸,应防止碰撞和破裂,防雨淋。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
7.4 产品应离墙离地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处,禁止与酸、碱、油等物质接触,不可与易燃性物质堆放在一起,远离火源。
氢氧化钴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21041-93-0
分子式:Co(OH)2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