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烷基乙酸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十四烷基乙酸铵(ACETAMIN 40)的产品结构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十四胺和乙酸为主要原料合成的十四烷基乙酸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Q31/0112000340C001-2015 椰油酰胺 MEA
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产品结构式
十四烷基乙酸铵的结构简式为:
CAS NO.:2016-54-8
4 要求
4.1 外观
常温观察,十四烷基乙酸铵应为白色晶体。
4.2 性能
十四烷基乙酸铵的物理化学指标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 1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0
总胺值,mgKOH/g 180.0-200.0
酸值/总胺值 1.00-1.05
4.3 净重
净重 20kg,重量管理范围:20.00-20.08kg。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感官测定,按 Q31/0112000340C001-2015 附录 A 进行。
5.2 水分
按附录 A 进行,KF 试剂滴定法测定。
5.3 总胺值
按附录 B 进行,电位差滴定法测定。
5.4 酸值/总胺值
按 Q31/0112000340C001-2015 附录 C 进行。
5.5 净重
按 JJF1070-2005 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标准采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
6.2 检验项目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外观、水分、总胺值和酸值/总胺值。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 组批
产品以一次生产的数量组成一个批次,既定一个批号。产品由工厂质量保证部门按照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分析报告书方可出厂收货。单位在货到一个月内按本标准取样验收。
6.4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改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情况下,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每年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5 抽样
6.5.1 取样的方法
生产部用专用的取样瓶(500ml 塑料瓶)在切片前、中、后各取样 200g,混合后取样量约 500g, 检测后封存。
6.5.2 抽样数量
每个最终产品取样量约 500g。
6.5.3 样品保存方法
分析结束后,于样品室留样一年。
6.6 判定与复验规则
检验中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检验为合格。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或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再从交付批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签
7.1 产品标签符合 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7.2 产品的包装容器外表应标明: a)产品名称、商标、产地; b)生产厂名、地址、电话; c)净含量、生产批号;
d)危险性说明;
e)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a)20kg 内包装 PE,外包装牛皮纸;
b)包装要求存放在干燥、冷暗、通风仓间,防止挤压变形、破损、泄漏。
8.2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按照规定固定放置;装卸时应轻装轻放,避免挤压变形、破损。
8.3 贮存
a)本产品应贮存于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按照工厂规定放在指定仓库;
b)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包装完整未启封时,自产品出货后保质期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