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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增白剂CXT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6090-02-1
分子式: C40H40N12O8S4Na4
分子量:

荧光增白剂CXT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CXT系列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DSD酸、三聚氯氰、苯胺、吗啉缩合而成的荧光增白剂CXT。该产品主要用于洗涤剂、棉纤维及其织物的增白。
结构式:

分子式:C40H40N12O8S4Na4。
相对分子质量:924.93(按199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4-2007 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要求
3.1 外观
白色至微黄色均匀粉末。
3.2 质量指标
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项目 CXT-540 CXT-416 CXT-410 33#
紫外吸收(用 Ea)表示 标准品±3%
水分含量,% ≤5.0
白度 相当于标准品 ±1.5
溶解性 12g/L
水溶液加热至沸,溶液澄清a换算成质量浓度为 10 g/l 的吸光度值。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有试剂均指分析纯试剂,水应符合 GB/T 6682-2008 三级水的规定,测试中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2008 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4.1 外观的测定
采用目视评定。
4.2 紫外吸收的测定
4.2.1 装置
4.2.1.1 分光光度计:岛津 UV-2450 或同等精度的仪器。
4.2.1.2 分析天平:0.000 1 g 精度。
4.2.1.3 容量瓶:棕色 100 ml、500 ml。
4.2.1.4 移液管:5 ml。
4.2.1.5 比色皿:1 cm 石英。
4.2.2 试剂和材料
4.2.2.1 氢氧化钠溶液:c(NaOH)=0.01 mol/l。
4.2.2.2 二甲基甲酰胺(DMF)。
4.2.3 程序
在分析天平上称取试样,称取的试样质量 m 应使吸收值 A 在 0.5~1 范围内。置于烧杯中,加入3 g~5 g 二甲基甲酰胺使其溶解,用 c(NaOH)=0.01 mol/l 氢氧化钠溶液稀释于 500 ml 棕色容量瓶中定容摇匀。再用 5 ml 移液管移取 5 ml 至 100 ml 容量瓶内用 c(NaOH)=0.01 mol/l 氢氧化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 1 cm 石英比色皿以 c(NaOH)=0.01 mol/l 氢氧化钠溶液做参比溶液在(25 ℃±5 ℃)温度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 nm~350 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 A 值。在测定中,称样、溶解、稀释至测定吸光度,必须连续操作,放置时间不应过长,避免试样及标样受光照后吸光度发生变化而影响测定结果。在称样及配制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试样。
4.2.4 计算方法
紫外吸收用 E 表示,按下式计算:
A A
E=-----------------×10=----------×100  
 m×v1/(V×V2) m
式中:
E——换算成质量浓度为 10 g/l,1 cm 比色皿测得的吸光度值;
A——测试溶液的实测吸光度值;
m——试料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V——试料所配制的试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升(l)(V=0.5);
V1——吸取的用于测试的试料溶液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V1=5);
V2——吸取的试料溶液稀释后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V1=100)。
E 的两次平行测结果之差不大于 1 %。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3 水分的测定
4.3.1 装置
4.3.1.1 恒温烘箱。
4.3.1.2 干燥器。
4.3.1.3 分析天平,感量 0.000 1 g。
4.3.1.4 称量瓶。
4.3.2 程序
用已恒重的称量瓶(恒重误差±0.001 g),称取试样 2 g~5 g,精确至 0.000 4 g。在已恒温的烘箱中,在 100 ℃~105 ℃温度下烘至恒重,恒重误差±0.000 4 g,时间约 1 h。
4.3.3 结果的表述
4.3.3.1 计算方法
水分含量按下计算:

m1-m2
w=--------------×100%
m1-m0
式中:
w——干燥失重的含量,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m1——试料烘干前连同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试料烘干后连同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0——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4.3.3.2 精密度
两次平行测定值之差不超过 0.02 %,以算术平均值作为分析结果。结果应保留两位小数点。
4.4 白度的测定
如客户有指定标准可以按客户标准检测。
4.4.1 试剂或材料
染料试验用标准漂白棉布。。
4.4.2 装置
白度仪和染样机。
4.4.3 程序
4.4.3.1 染浴的配制
用万分之一天平 1:1 000 地配制 CXT 标样和 CXT 样品,分别置于烧杯中用水溶解,完全溶解即配成 0.1 %染液备用。按表 2 在烧杯中配制染浴,染色深度(o.w.f.)0.1 %、0.2 %、0.3 %,染色用3 g 棉布,浴比。
表 2 染浴的配制
烧杯编号 1 2 3 4 5 6
染色深度/% 0.1 0.2 0.3 0.1 0.2 0.3
0.1 %标样染液/ml 3 6 9 — — —
0.1 %试样染液/ml — — — 3 6 9
加蒸馏水至/ml 97 94 91 97 94 91
4.4.3.2 染色操作
染浴配好后,将棉布做记号放染缸入染,设置好程序,于 30 min 内升温至 95 ℃,在此温度下续染30 min,染毕,将布样取出,用水洗净,于 80 ℃下烘干,熨平。
4.4.3.3 增白强度和色光的评定按 GB/T 2374-2007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5 溶解性的测定方法
用精密电子天平准确称取 1.200 g 样品在烧杯中,加蒸馏水至 100ml 搅拌均匀。在电炉上加热至沸腾,观察溶液是否澄清透明。
5 检验规则
5.1 生产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以一次拼混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5.2 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不得低于 10 %,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三桶。所取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取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桶的上、中、下三部分取样,所取样品总量不得少于 200 g。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粘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验,一瓶保存备查。
5.3 复验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取样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判为不合格。
5.4 用户检验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对所收到的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进行验收,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供需双方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形成一致请法定质量监督机构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的外包装容器上应贴有牢固标志,注明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本标准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贮存期限、净重和质量合格证明。
6.2 包装
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采用塑桶包装,每包装净重为 25 kg,或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决定。
6.3 运输
荧光增白剂 CXT 系列产品运输中应防止曝晒和雨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期为 24 个月。打开包装后请务必注意避光照。超过一年的产品在出厂前要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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