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吸收剂 UV-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吸收剂UV-0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化学名:2,4 二羟基二苯甲酮
分子式:C13H10O3
CAS NO.: 131-56-6
分子量:21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2384-2007 染料中间体 熔点范围的测定通用方法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3 技术要求
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技术指标
外 观 淡黄色结晶或白色粉末
熔 点 142-149°C
灰分 ≤ 0.1%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在自然日光条件下目测。
4.2 干品熔点的测定
按GB/T2384-2007进行,UV-0烘干温度90℃-95℃。烘干时间30min.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2℃,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3 灰份
称取5克样品(准至0.0002g)置于干净干燥的坩埚内,加入4moL/L的分析纯的硫酸1ml,先在电炉上炭化至无烟为止,在放入马弗炉800度,炽烧直至恒重即可。(测定方法同4.6)
4.3.1 测定方法
用已恒重的瓷甘锅,迅速称取试样5克(称准至0.0002克)放在电炉上炭化至无烟后, 在800温度的马弗炉2小时,炽烧直至恒重即可。盖上瓶盖取出,冷却15分钟,迅速称重,称准到0. 0002克。
4.3.2 计算
G2- G1
挥发份%=-------------×100%
G
式中:
G2——样品炽烧的重量(括称坩埚重量);
G1——坩埚重量;
G ——试样称量的重量。
5 检验分类
5.1 检验内容
表1中规定的项目为出厂必须检测项目。
5.2 企业检验
产品由公司检验部门根据本标准要求检验,应保证所有的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3 复检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6 包装 、标志 、运输 、储存
6.1 包装
产品用纸板桶内衬双层PE袋包装,每袋净重25kg和50kg两种规格,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可按供需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的名称、厂名、厂址、出厂日期或批号、净含量,本标准编号等。
6.2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防止包装破裂。严禁有毒物品混运。
6.3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避光,通风,阴凉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