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苯磺酸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甲苯磺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甲苯加浓硫酸制得的对甲苯磺酸钠。该产品主要用于合成洗涤剂的料浆调理剂、碳酸氢铵结晶添加剂等。
分子式:C8H9SO3Na
分子量:208.15(按 1987 年国际原子量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3-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白色结晶粉末。
3.2 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质量指标
项目名称 指 标
C8H9SO3Na C8H9SO3Na.H2O
活性物,% ≥ 82.00 93.00
水份,% ≤ 14.00 4.00
乙醇不溶(无机盐) % ≤ 4.00 3.00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剂和 GB/T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
本标准所有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时,均按 GB/T601、GB/T603 规定制备。
4.1 外观的测定
目测。
4.2 水份的测定
准确称取对甲苯磺酸钠 2g(称准至 0.0002g)于已称重 250ml 烧杯中,在(105±2)℃的恒温箱内干燥至恒重。按下列公式,计算水份含量 X1(%):
m-m1
X1= ———— ×100%
m
式中:
m1——烘干后样品的重量,g:
m ——样品的质量,g;
平行测定两结果的相对误差应小于 0.02%,并以两平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
4.3 乙醇不溶物的测定
4.3.1 试剂及仪器
a) 抽滤瓶 500ml;
b) 古氏坩埚(25~30)ml;
c) 恒温干燥箱;
d) 烧杯 250ml;
e) 无水乙醇;
f) 乙醇(95%)。
4.3.2 测定步骤
于已测定水份的烧杯内样品,加入中性乙醇 100ml,以玻璃皿盖好,置电热板上加热至微沸。在加热时轻轻搅拌。使内溶物尽量溶解。静置沉淀后,将澄解溶液通过已恒重古氏坩埚,抽气过滤至锥形瓶中。尽可能将固体不溶物留在烧杯中,再以 95%乙醇洗涤萃取三次,将古氏坩埚及原样品的烧杯在(105±2)℃烘箱中烘 1.5h 后冷却称重。
计算乙醇不溶物 X2(%):
m1
X2= ———— ×100%
m
式中:
m1——烧杯增重坩埚增重,g:
m ——样品重量,g;
4.4 活性物的测定。
水份挥发物(X1)
二甲苯磺酸钠 乙醇不溶物(X2)
总固体 乙醇溶解物 活性物(X3)
X3=1-X1-X2
式中:
X1—水份及挥发物含量,%;
X2—乙醇不溶物含量,%;
X3—活性物含量,%。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质量合格证。
5.2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5.3 组批
以同一反应釜或质量均匀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重量不得超过 5t。
5.4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袋,小批者不得少于 5 袋。
5.5 取样
按 GB/T6679 规定进行。取样时将取样器顺着每袋口的垂直中心线插入其深处 1/2 处,每袋所取样不小于 20克,将所取样仔细混匀,以四分法选取试样 50 克,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样品瓶上粘标记,并注明产品名称、级别、批号、生产厂名、取样日期和取样人等。一瓶交检验部门分析,一瓶封存备查。
5.6 判定规则
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重新自该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袋中取样,进行复查,复查检验结果即使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疑时。可协商解决或按本标准要求进行仲裁分析。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包装袋上应涂刷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重、本标准编号。
6.2 产品包装在内衬一层塑料袋。外包装塑料编织袋,每袋净重 25kg,并附有质量合格证。
6.3 运输及贮存,不能损坏包装及过重堆压,置于干燥处,防止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