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 N,N-二甲基乙酰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产乙酰胺的技术要求,试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回收下来的副产乙酰胺。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它原料和方法生产的 N,N-二甲基乙酰胺。
分子式:C4H9NO
CAS 号:127-19-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3 技术要求
副产乙酰胺应符合如下指标。净含量允许偏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1 外观:澄清透明,无异物
3.2 特性:与水以任意比互溶
3.3 色谱纯度:大于 85%
3.4 主要杂质:水份
3.5 杂质含量:5~15%
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在没有其他要求时,均按分析纯试剂和 GB/T 6682规定。
4.1 外观测定: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
4.2 含量测定:
4.2.1 色谱条件
柱炉温度:80℃
气化温度:120℃
检测温度:150℃
毛细管色谱柱:SE-54 30m*0.32mm*0.5um
检测器:FID
定量方法:面积归一法
进样量:0.2 ul
4.3 水混溶性试验:按 GB/T 6324.1 规定
4.4 水分测定:按 GB/T 6283 规定
4.5 净含量允许偏差:按 JIF 1070 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副产品乙酰胺应由质检部门进行抽取样品检测,保证回收利用的乙酰胺都符合本标准要求。
5.2 抽样:按照 GB/T 6680 规定。
5.3 检验指标:如 3 中项目所述。
5.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混合含水率低于 5%的乙酰胺批次若干,直到检测结果达到本标准要求,方可发送给客户。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每个包装上应印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毛重及合格证。
6.2 包装:本产品应以铁桶或塑料桶包装,净含量:200 公斤或 500 公斤。
6.3 运输:本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日晒、雨淋、请勿倒置,轻装轻卸。
6.4 贮存: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仓库中,与其他化学物质分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