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佳乐麝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产品的定义、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异戊烯(或叔戊醇)和α-甲基苯乙烯为起始原料经反应、精馏而制成的本产品,其用途为日化香精的产品生产,不适用于食用香精。
化学名称:1,3,4,6,7,8-六氢-4,6,6,7,8,8-六甲基-r-2-苯并吡喃
分子式:C18H26O
相对分子量:258.4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本标准中产品分为以下五种型号:
1)佳乐麝香原液;
2)佳乐 50DEP:以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简称 DEP)作为稀释剂与原液混配而成;
3)佳乐 50BB:以苯甲酸苄酯(简称 BB)作为稀释剂与原液混配而成;
4)佳乐 50IPM:以十四酸异丙酯(简称 IPM)作为稀释剂与原液混配而成;
5)佳乐 50DPG:以二丙二酯(简称 DPG)作为稀释剂与原液混配而成。
4 要求
产品指标(见表 1)。
表1
指标名称
色状 无色或微黄色粘稠液体
香气 麝香香气
折光指数(20℃) 1.518~1.528
相对密度(25℃) 1.032~1.046
佳乐麝香含量% ≥70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
按GB/T 14454.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3 折光指数
按GB/T 14454.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4 相对密度
按GB/T 1154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5 佳乐麝香及稀释剂含量(%)
按GB/T 11538-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条件如下:
a)试验仪器:GC7820A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b)柱长:30m毛细柱;
c)柱温度:220℃;
d)汽化室温度:270℃;
e)检测室温度:270℃;
f)进样量:0.2uL;
g)测定方法:面积归一化法。
原液的测定:取原液与等量的无水乙醇稀释后取样0.2uL。
稀释液的测定:直接吸取0.2uL。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成品混料罐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编号。
6.2 抽样
取样方法:罐装物料分别抽取上、中、下三个不少于100mL的样品;桶装物料每批包装单位在20个以下抽取三个,2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10%。用取样管取样不少于100mL,将取出的全部样品充分混匀,取其中不少于100mL分别装入两个样品瓶中。瓶上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只作检验用,另一只留存,以备查考,样品应密封避光保存。
6.3 检验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内容为标准规定的全项。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密度和折光为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4 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规定的指标项目检验后如各项,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2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产品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 仲裁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后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应装于干净、清洁、无杂味的喷涂树脂铁桶或槽车内紧密封存。桶外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产品标准编号、易燃等必要的警示标志。
7.3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密封闭光保存,防止其他香气污染,码放最多两层。
7.4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密封闭光,应轻装轻卸,避免与其它污染源混存。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