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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异丙烯基醚质量检测

规格:99%
包装:500ml
最小购量:1瓶
CAS:116-11-0
分子式: C4H8O
分子量:72.11

2-甲氧基丙烯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2-甲氧基丙烯的技术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2-甲氧基丙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设备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9722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外来杂质。
3.2 2-甲氧基丙烯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项目    指标
含量,% ≥ 99.0
水份,% ≤ 0.10
4 试验方法
4.1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2 本标准中所用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下,均按 GB/T 603 规定进行制备。
4.3 外观
取样于清洁的玻璃试管中,目视测定。
4.4 水分的测定
4.4.1 试剂与材料
a) 卡尔费休试剂(不含吡啶)
b) 无水乙醇
4.4.2 仪器
a) KF-1 水分测定仪;
b) 微量注射器:10μL
4.4.3 称取 1.5 克左右的样品(准确至 0.001g 克),其余按 GB/T 6283 规定进行
4.4.4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X1,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 0.03%。
4.5 2-甲氧基丙烯的测定
4.5.1 气体材料
a) 载气:氮气,纯度≥99.95%;
b) 氢气:纯度≥99.9%;
c) 空气:脱水脱油。
4.5.2 仪器和设备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检测器,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GB/T9722中规定的任何型号的气相色谱仪。
微量注射器:1μL。
4.5.3 测试条件
色谱柱:石英管柱(AT OV-225 30m×0.53mm×1.0um);
柱温:50℃;
汽化温度:110℃;
检测温度:200℃;
载气流速:80ml/min;
氢气:30ml/min;
空气:300ml/min;
进样量:0.1μL。
注:各组分相对保留值随不同条件有所变化
4.5.4 测试方法
色谱仪按使用说明及实验条件进行操作,待仪器基线稳定后即可进样。用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计算结果,以面积归一法计算样品含量。
4.5.5 计算公式
X=X2-X1 (1)
X2=A2/A×100% (2)
式中:
X—样品中2-甲氧基丙烯含量,%;
X1—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X2—面积归一法中2-甲氧基丙烯的含量,%;
A2—2-甲氧基丙烯的峰面积,mV·min;
A—个色谱峰总面积,mV·min。
4.5.6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
0.2%。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次混配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GB/T 6678及GB/T 6680中规定的方法取样。取样量不少于250ml。将样品平均分为两份,放入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盖紧密封,贴上标签。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查。
5.3 2-甲氧基丙烯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号。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件中取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 产品自出厂日期起六个月,如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使用单位可向生产企业提出,协商解决。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2-甲氧基丙烯包装桶上应涂刷的标志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净重、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号,并明显标志“易燃”字样,包装标志应符合 GB190 的规定。
6.2 2-甲氧基丙烯应使用清洁、干燥的特制钢桶包装。每桶净重 125Kg。
6.3 2-甲氧基丙烯系危险、易燃物品在,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渗漏挥发,杜绝火种,专车转运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6.4 2-甲氧基丙烯应贮存在阴凉地方,不可在日光下暴晒,并须隔绝火源,防止挥发、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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