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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辛二醇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117-86-8
分子式:C8H18O2
分子量:146.23

1,2-辛二醇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2-辛二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1-辛烯为原料经环氧开环、皂化工艺而制成的1,2-辛二醇(以下简称产品)。
结构式:
分子式:C8H18O2
 分子量:146.2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6—2006 化学试剂 沸点测定通用方法
GB/T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1409 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轻微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或白色固体。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指标
固体             液体
密度(25℃),g/mL 0.913~0.915
熔点,℃        36~38 —
沸点(10 mmHg),℃ — 131~132
水分,%(w/w) ≤ 0.2
含量,%(w/w) ≥ 98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目测检查。
4.2 理化指标
4.2.1 密度
按GB/T 4472进行。
4.2.2 熔点
按GB/T 11409进行。
4.2.3 沸点
按GB/T 616—2006进行。
4.2.4 水分
按GB/T 6283进行。
4.2.5 含量
4.2.5.1 参照标准 GB/T 9722—2006。
4.2.5.2 具体方法:
a) 气相色谱柱:PEG—20 毛细管柱;
b) 柱温条件:70℃保持 0.5 min,然后 10℃/min 的速度升至 220℃,最后保持 14.5 min;
c) 进样温度:220℃;
d) 检测温度:230℃(FID);
e) 进样量:1.0 μL;
f) 样品制备:称量 0.01 g 样品至试管,滴加异丙醇至总重 1 g,制成质量百分比浓度为 1%的异丙醇溶液,混合均匀;
g) 定量方法:扣除溶剂峰面积归一法后再减水分。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 组批与抽样
5.2.1 以相同原料、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 1 t。
5.2.2 采样方式:1,2-辛二醇取样桶数及样品量按 GB/T 6678 规定的方法执行,取样量不少于 50 g(固体)/50 mL(液体),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棕色磨口瓶中,粘帖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取样日期、批号,一瓶进行检验,另一瓶保留 2 个月备用。
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质量证明书。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水分、含量。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2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5.4.3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00 g(固体)/200 mL(液体)。
5.4.4 型式检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出现,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每批产品出厂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净含量、产品质量等。
6.1.2 出厂的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批号(或生产日期)、净含量。
6.2 包装
采用塑料桶包装,每桶25 kg。
6.3 运输
运输时严禁日光暴晒,不能有溢漏,小心轻放,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4 贮存
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本产品在包装完好和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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