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异丁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基异丁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炔、异丁醇为主要原料反应而成的乙烯基异丁醚,适用于制造涂料、粘合剂及用作化学中间体,也用于生产聚乙烯基醚。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易挥发液体。
分子式:C6H12O;
相对分子质量:100.16(按2014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沸点:83~85℃;
易燃性:易燃;
溶解性:微溶于水,溶于醇、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
3 要求
3.1 外观
常温下应为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3.2 性能指标
乙烯基异丁醚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性能指标
指标项目 合格品 优级品
乙烯基异丁醚(GC)/% ≥ 98.0 99.0
异丁醇(GC)/% ≤ 0.20 0.10
水分/% ≤ 0.20 0.10
3.3 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将试样注入 50mL 比色管观察。
4.2 乙烯基异丁醚、异丁醇含量测定
4.2.1 实验仪器和试剂
4.2.1.1 氮气、氢气
应符合 GB/T 9722-2006 中 5.2 的规定。
4.2.1.2 空气
应符合 GB/T 9722-2006 中 5.3 的规定。
4.2.1.3 色谱柱
——规格(柱内径×液膜厚度×柱长):Φ0.32mm×0.5μm×30m;
——固定液:SE-30。
4.2.1.4 进样器
1uL 进样器。
4.2.1.5 气相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配置有色谱工作站、石英衬管的分流进样装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其灵敏度和稳定性应符合 GB/T 9722-2006 的规定。
4.2.2 色谱分析条件
色谱分析条件如下:
——汽化温度:150℃;
——检测温度:150℃;
——柱箱温度:100℃;
——载气(N2)流量:30mL/min;
——氢气(H2)流量:22 mL/min;
——空气流量:300 mL/min;
——进样量:0.1~0.4μL。
4.2.3 检验步骤
在上述 4.2.2 中的条件下,待基线稳定后,用微量进样器迅速进样 0.1~0.4μL,待各组份出峰完毕,按面积归一法计算出各组分的含量。
4.2.4 计算
Ai
Xi=----------×100%............................ (1)
∑Ai
式中:
Xi——试样中待测组分的含量,%;
Ai——试样中待测组分的峰面积,mV·min;
∑Ai——试样中各组分的峰面积之和,mV·min。
4.2.5 允许相对平均偏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4.4 水分测定
按GB/T 6283规定的“卡尔·费休法”进行测定。
4.5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检验
5.1.1 本标准要求中所列指标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5.1.2 产品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组批
用相同的原材料、相同的工艺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乙烯基异丁醚,一次性包装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量不大于 10 吨。
5.3 抽样
按 GB/T 6678 和 GB/T 6680 中的规定取样。将采样的样品混匀,样品不少于 200g。将样品分别封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保存备查。
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 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乙烯基异丁醚包装桶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厂名厂址;
——净含量;
——批号;
——生产日期;
——符合 GB 190、GB/T 191 中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2 包装
乙烯基异丁醚应用清洁干燥的镀锌桶包装,或用按照客户要求并符合安全规定的包装。
6.3 运输
运输时应符合危化品运输规定。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应防止暴晒。
6.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温度不超过 20℃的环境下,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热源和火种,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
6.5 安全
乙烯基异丁醚属易燃易爆液体,应符合危化品安全规定。
6.6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