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明锋化工有限公司质量标准
二环己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环己胺(Dicyclohexylamine)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分子式:C12H23N
相对分子量:181.3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43 液体化学试剂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钴色号)
GB/T 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性状
本品为无色液体,有鱼腥臭。
3.2技术指标
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一级品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长时间储存允许变黄
纯 度(wt%) ≥99.0 ≥98.0
苯 胺(wt%) ≤0.1 ≤0.2
环己烷(wt%) ≤0.1 ≤0.1
环己胺(wt%) ≤0.1 ≤0.1
环己醇(wt%) ≤0.1 ≤0.1
水 分(wt%) ≤0.2 ≤0.3
色 度(铂-钴色号) ≤30 ≤50
3.3净含量要求
产品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要求。
4、试验方法
4.1性状
目测。
4.2水分测定
按GB/T 628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色度测定
按GB/T 314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4净含量
产品包装净含量的检验、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5纯度测定
4.5.1仪器
a) SP6890型气相色谱仪或其它型号色谱仪;
b) N2000色谱数据处理工作站;
4.5.2色谱条件
a) 检测器:FID,温度:250℃;
b) 汽化室:温度300℃;柱室:温度200℃;
c) 载气(氮气,纯度:99.999%)0.12MPa;燃气(氢气)0.1MPa;助燃气(空气)0.16MPa;
d) 色谱柱::SE-30
e) 进样量:0.4ul。
4.5.3分析结果计算
记录色谱工作站输出的数据作为分析结果。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纯度、水分、色度。
5.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a) 产品新投产或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产品的检验结果与上次有较大差别时;
c) 产品的原材料或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e)正常生产时,产品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2组批及抽样
5.2.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2产品抽样按照GB/T 6680中的规定执行。
5.3判定规则
5.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合格。
5.3.2如果检验结果任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对该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合格品;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标志
本产品在包装桶上侧面贴有纸质标签,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和纯度、商标、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及标准编号。
6.2包装
6.2.1本产品采用PE桶、镀锌桶包装,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包装,重量为170kg/桶。
6.2.2每批产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6.3运输
本产品按一般货物常规运输,不得用加热容器,避免防潮、防晒,应遮蓬。
6.4贮存
本产品应在干燥、避光的室内存放。
二环己胺质量检测
非售品
CAS:101-83-7
分子式:C12H23N
分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