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乙烯基苯;乙烯苯;苏合香烯 | ||||
标
识 |
中文名: | 苯乙烯;乙烯基苯;乙烯苯;苏合香烯 | ||
英文名: | Phenylethylene;Styrene | |||
分子式: | C8H8 | 分子量: | 104.14 | |
结构式: | ||||
CAS号: | 100-42-5 | RTECS号: | WL3675000 | |
HS编码: | UN编号: | 2055 | ||
危险货物编号: | 33541 | IMDG规则页码: | 3381 | |
理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有令人讨厌的刺激性气味。 |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等。 | |||
熔点: | -30.6 | 沸点: | 146 | |
相对密度(水=1): | 0.91 | 相对密度(空气=1): | 3.6 | |
饱和蒸汽压(kPa): | 1.33/30.8℃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
临界温度(℃): | 369 冰点为-131℃ | 临界压力(MPa): | 3.81 | |
燃烧热(kj/mol): | 4376.9 | |||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性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接触空气。 | ||
燃烧性: | 易燃 | 建规火险分级: | 乙 | |
闪点(℃): | 34.4 | 自燃温度(℃): | 490 | |
爆炸下限(V%): | 1.1 | 爆炸上限(V%): | 6.1 |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可能发生聚合反应,出现大量放热现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腐蚀铜、铜合金,溶解橡胶。腐蚀某些塑料、橡胶和涂料。能积聚静电,引燃其蒸气。易燃性(红色):3 反应活性(黄色):2 | |||
燃烧(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忌物: | 强氧化剂、酸类。 | 聚合危害: | 能发生 | |
灭火方法: | 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能发生自反应,阻塞安全阀,导致罐体爆炸。蒸气比空气重,易在低处聚集。封闭区域内的蒸气遇火能爆炸。蒸气能扩散到远处,遇点火源着火,并引起回燃。储存容器及其部件可能向四面八方飞射很远。如果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通知地方卫生、消防官员和污染控制部门。若能得到足够的量,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可以在安全距离以外使用泡沫或干粉灭火。在有利条件下,有经验的人可以使用并排的雾状水流攻击燃烧液体的火焰。冷却暴露物,防止再燃。严禁直接倾注到液体内。在安全防爆距离以外,使用大量雾状水冷却暴露的容器。若冷却水流不起作用(排放音量突然升高或停止,罐体变色或有任何变形的迹象),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 | |||
包 装 储 运 |
危险性类别: |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 7 |
包装类别: | Ⅲ | |||
储运注意事项: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不宜大量或久存。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ERG指南:128P(加抑制剂的) ERG指南分类:易燃液体(非极性的/与水不混溶的) | |||
毒 性 危 害 |
接触限值: |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苏联MAC:30mg/m3 美国TWA:OSHAl00ppm;ACGIH 50ppm,213mg/m3[皮] 美国STEL:ACGIH 100ppm,426mg/m3[皮]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
毒性: | 属低毒类 LD50:5000mg/kg(大鼠经口) LC50:2400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慢性影响: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IARC评价:2B组,可疑人类致癌物,人类资料不足,动物证据有限 IDLH:700ppm;10000ppm在30~60min内可致死嗅阈:3.44ppm OSHA:表Z—1空气污染物 OSHA:表Z—2空气污染物健康危害(蓝色):2 | |||
急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确保医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身防护。 |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误服者立即漱口,洗胃。就医。 | |||
防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NIOSH500ppm:装药剂盒防有机蒸气的呼吸器(1)、供气式呼吸器(1)。700ppm:连续供气式呼吸器(1)、装药剂盒防有机蒸气的全面罩呼吸器、动力驱动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呼吸器(1)、自携式呼吸器、全面罩呼吸器。应急或有计划进入浓度未知区域,或处于立即危及生命或健康的状况:自携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供气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辅之以辅助自携式正压呼吸器。逃生:装有机蒸气滤毒盒的空气净化式全面罩呼吸器(防毒面具)、自携式逃生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服镜。 | |||
防护服: | 穿相应的防护服。 |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也可使用皮肤防护膜。 | |||
其他: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
泄漏处置: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环境信息:防止空气污染法:危害空气污染物(篇1,条A,款112)。防止水污染法:款307主要污染物、款313主要化学物或款401.15毒性物。防止水污染法:款311有害物质应报告量主要化学物(同CERCLA)。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地表水监测清单表建议方法(PQL μg/L)8020(1),8240(5)。安全饮水法:最大污染水平(MCL)0.1mg/L。安全饮水法:最大污染水平目标(MCLG)0.1mg/L。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04应报告量454kg。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款313表R最低应报告浓度0.1%。诲洋污染物:联邦法规49,副条172.101,索引B。 |
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
非售品
CAS:100-42-5
分子式:C8H8
分子量: